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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户籍制度改革再深化:鼓励取消积分落户年度名额限制

栏目:居转户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02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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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户籍制度改革再深化:鼓励取消积分落户年度名额限制

(“十四五”户籍制度改革再深化:鼓励取消积分落户年度名额限制)

  7月1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其中,户籍制度改革部分仍然延续了持续推进放开的改革方向。一个明显变化是,《方案》首次提出,鼓励取消积分落户年度名额限制。

  作为新型城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户籍制度改革一直与城镇化进程紧密相关。通过改革,目前已有1.3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成为“新市民”。接下来,“新市民”的数量还将持续扩大,如何实现他们的“市民化”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也直接关系到新型城镇化的质量。

  受访专家表示,中央曾在2014年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目前虽然没有新一版“规划”,但这份《实施方案》也为“十四五”乃至2035年的新型城镇化明确了方向,伴随户籍制度稳步放开而带来的劳动力自由流动,将为我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劳动力支撑。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纵观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历程,2014年《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明确了“户口+居住证”的人口管理方式,提出了不同规模城市差异化的落户政策,同时提出积分落户制度。这些思路延续至今,为我国户籍制度不断深化改革提供了框架。

  在随后的持续改革中,2019年成为关键年份,登记制度、积分政策、落户限制等均在这一年有了明显调整。时隔三年,此次《实施方案》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部分对上述内容再次加以明确或进行了微调。

  首先,在登记制度方面,《方案》明确,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这并非新变化,早在2019年初,公安部便提出将积极探索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随后,在2020年4月印发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首次明确了这一内容。

  在此之前,我国的人口管理方式一直按照2014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执行,即“居民户口+居住证”。一方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另一方面,建立居住证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从改革进度来看,目前“居民户口+居住证”的人口管理方式在一些城市仍在延续,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尚在试行阶段。

  不同规模城市的差异化落户要求也与过去变化不大。具体看,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300万到500万的城市,全面放宽落户条件;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完善落户积分政策。

  也就是说,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目前仍然仅针对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而言。

  此前,我国首先取消了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落户限制,随后在2019年进一步全面取消了100万到300万城市的落户限制,可见改革持续稳步推进。

  社保和居住年限要占积分落户分数主体

  《实施方案》中,500万以上超大特大城市的积分落户政策有一处明显变化,除再次明确“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外,还提出“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陆铭告诉记者,积分落户按照字面意思理解,是积分达到了就可以落户,但目前我国多数地方实行的是“积分+配额”制,申请人需要积分排名在配额内才能落户。如果取消名额限制,仅以积分作为标准,将明显加快我国积分落户的实施进度。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该项政策仅为“鼓励”,而非硬性规定。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杨菊华认为,政策这样安排主要是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但《实施方案》中出现了这样的表述,足以说明积分落户政策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的另外一点要求是,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早在2019年,超大特大城市的积分落户政策迎来自2014年提出以来的一次明显调整,当时便提出,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杨菊华告诉记者,各地对积分项目的设置有所不同,但构成基本都是“基础指标+指标”,基础指标一般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社保年限等,指标通常指荣誉表彰、创新创业等。

  《实施方案》要求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的分数占主要比例,也就意味着教育背景、年龄等其他指标分数的比例会少一些,对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更加友好。

  我国城镇化率接近65%

  专家:接下来要让“新市民”更加“市民化”

  在实施上,《方案》强调,各城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目前,我国已有1.3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到2021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6.7%。

  杨菊华认为,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已经很高,国家城镇化的发展已经进入到更加强调质量的阶段。其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也是提升城镇化质量的关键。

  从《实施方案》的内容来看,针对“新市民”,提出了提高素质、保障劳动权益以及随迁子女的教育保障、提高社保参保覆盖率等多项安排,都是在城镇化的质量上下功夫。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它的影响并不仅仅在于户籍制度本身。”杨菊华认为,户籍制度的产生与当时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相适应的,推动了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适应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她表示,《实施方案》的内容是为“十四五”乃至2035年的新型城镇化明确了方向,户籍制度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当前的改革方向有助于推动“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同时,劳动力的“松绑”和加快流动,也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劳动力的支撑。

  新京报记者姜慧梓

  编辑樊一婧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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