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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居转户中计划生育规定的解读

栏目:居转户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25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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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居转户中计划生育规定的解读

(关于上海居转户中计划生育规定的解读)

  

一直以来,由于户籍政策的改变,户口迁移的现象剧增,迁户口需要计划生育证明,特别是迁往“热门城市”,比如北京、上海等地,明确居绝违反现行生育政策的人员迁入户口。随着国家二胎政策的放开,2017年开始很多城市迁入户口的计生条框进行了改变,比如深圳、广州、惠州、中山、佛山等,东莞更是直接取消计生审核。上海是否也会有所改变?

  

原旧版条例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沪府规〔2019〕45号新版条例: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情况的个人承诺。

  

很多网友结合国家的二胎政策,认为上海也会对违反计划生育这项政策也会松动,有网友也咨询政府,通过市长信箱得到回复有人力和资源保障局回复如下: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本市现行的人才引进各梯度政策(含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直接落户)均将符合计划生育作为条件之一,其中,2009年实行的居转户政策明确规定:持证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符合“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申办居转户的申请材料包括“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是指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回复。

  

由于得出以下几点看法:

  

部分城市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开始放宽,但是上海目前还是对于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和招干是一票否决的;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常见的情况有:

  

1)未婚生育(非婚生)

  

2)违反规定超生

  

3)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

  

4)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特殊情况解释:

  

1)只符合父母一方的计生政策的:父母双方的计划生育情况不是捆绑的,需要单独依照孩子出生时各自户籍地的计生政策执行,计生证明也是分开的;

  

2)父母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但生孩子时未领证,此种情况依旧属于未婚生育;

  

3)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实际违反计生政策,但是户籍地没有处罚的,即使孩子上了户口,依旧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孩子出生后很长时间才上户口的,这种情况不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5)很多省市有“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可以生二胎的政策,此处要求的是“农村人口”并不是一定是要“农业户口”,部分地区已经改为“家庭户”的农村人口也是可以的;

  

6)孩子境外出生,但不符合户籍地计生政策的,此类情况大多数省市解释是:对于不符合计生政策的,无论其生育行为发生在国内或国外,依旧遵照现有计生政策执行(此类情况还需要具体咨询户籍地计生部门);

  

7)通过各种手段“合法”获得计生证明(二胎审批表、准生证、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等),但是严重不符合事实常理的,也会被认定为事实不清,拒绝办理(比如部分省市井下旷工可以生二胎,但是同期上海却交了社保,工作时间冲突);

  

8)实际符合计生政策,但是没有及时办理二胎审批表、准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可以补办或者由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供孩子出生时的计生政策原本及以解释说明。

  

建议点:

  

1)老家那边开具的计生证明中要明确注明一句话: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这句话,上海这边不认可的。一般要盖3级章,分别是居委会的章,街道的章,区里的章。而且后续上海这边会打电话给老家那边的核实情况的。每个盖章的地方都要留电话号码的。

  

2)计划生育证明盖章时不要写日期(如果计生办不肯那就没办法了),递交窗口的时候再补时间,这个以防第一次材料有问题,计划生育证明过期失效。

  

条例中从证明改为个人承诺,可以看出变化趋势,此条的严格性可能会降低,但同时其他条件要求会变高,比如社保数,比如职称,甚至年限等,因为上海作为特大城市户口政策还是从严从紧的,建议当前有违反的情况不要放弃,时刻关注政策的解读,有机会就立刻申请,不要错失机会。

  

  

请大家关注我,后期会陆续解读关于居住证及落户的相关问题,包含夫妻投靠问题,居转户的激励条件,开办公司如何落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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