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咨询网

栏目导航
居转户落户栏目

居转户基本条件及若干问题处理意见

栏目:居转户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2-18 来源:网络

落户咨询二维码  

居转户基本条件及若干问题处理意见

(居转户基本条件及若干问题处理意见)

  

居转户基本条件及若干问题处理意见

  

对想要在上海长远发展的小伙伴们来说,落户上海是绕不过的重要一步,那一本上海户口有什么用呢?其实不用说大家也懂!买房、拍牌、教育......那居转户就是落户上海最常见的一种方式。

  

首先我们来看居转户的基本条件

  

1:持证满7年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1)上海居住证无需积120分,持有《上海居住证》即可。

  

(2)此项满7年是指累计84个月,并非一定要连续7年。

  

2:持证期缴纳社保满7年

  

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1)此项满7年是指累计84个月,不连续也可以,缴纳总月长84个月(就是7年)即可。

  

(2)持证期间是指在成功办理《上海居住证》后,缴纳在本市(上海市)的社保才算有效。

  

3:持证期缴纳所得税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1)持证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欠税、漏税、避税、逃税等等,有些属于违章,可补缴,缴税凭证有效,有些属于违法,一票否决。

  

(2)一定是缴纳在本市(上海市)的才算有效。

  

(3)所得税可分为,个税和企税,在办理审批过程中提交不同的资质会和不同的人群进行归类,会用不同的标准来衡量办理人的资质。

  

4:中级技能职称

  

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1)中级、二级以上,包含了中级和二级。

  

(2)专业名称、工种名称,必须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3)外省市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本市不与承认。

  

(4)外省市的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需通过本市的考核复评。

  

(5)其它正规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可做为申请依据,但要能和官方另行发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匹配的上;想要查看的话,自己搜一下吧(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人社力发(2011)2号)

  

5:无超生、处罚、犯罪记录

  

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1)独生子女,或第二胎有“二胎准生证明”和“二胎推荐书”

  

(2)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比较常见的,醉驾、打架)

  

(3)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的公安部门都要出具相关无处罚、无犯罪的记录证明。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重大奖励或被聘高级技能职称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1)重大贡献,获得相应奖励(必须是持证期间获得的),且是省部级或以上的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名称、工种名称,必须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3)此项两个条件,任有其一,即可不受“上海居住证”持证满7年,社保缴纳满7年的限制。也就是说,有其一,并达到其它条件,即可直接申办居转户。

  

2:本市远郊地区等岗位满5年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3:连续3年缴纳2倍以上社保

  

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1)连续3年,2倍以上的社保基数

  

(2)以上两项,任选其一,即不需要技能职称也可申办居转户。

  

4:投资纳税

  

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1)连续3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以上(员工必须缴纳社保,个税)。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推荐资讯点击咨询
最新资讯点击咨询
热门资讯点击咨询
相关资讯点击咨询
推荐内容点击咨询
热门内容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