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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补贴最新政策,上海人才引进购房和生活补贴标准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6-19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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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补贴最新政策,上海人才引进购房和生活补贴标准

(上海人才补贴最新政策,上海人才引进购房和生活补贴标准)

  

人才就是城市发展的基础,现在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人才引进及补贴政策。上海人才补贴政策有哪些,上海人才引进购房和生活不同有哪些标准,本文小编为你解读关于人才补贴政策的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上海人才补贴最新政策,上海人才引进购房和生活补贴标准

  

引进人才申办条件

  

上海引进人才落户企业要求

  

从规定可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是可以直接引进人才落户的,而且人才引进和居转户相比,人才引进要容易的多。

  

那么公司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呢?

  

一、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发布。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引进人才申办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

  

对于申办材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3)初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4)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引进特殊人才的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5)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可不予公示。

  

(6)户口迁移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家属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引进人才申办材料

  

人才引进户口迁移流程

  

1、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非社区公共户:引进人才在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个工作日后,持相关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社区公共户:引进人才在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个工作日后,登录“上海市公安网”或到属地派出所获取相应的“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菜单”,按照“菜单”所需材料准备完整后报送属地派出所。派出所受理后会出具受理回执。审批通过后,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2、户口迁出

  

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办理《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

  

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申报单位工作关系接收证明到原受理点办理《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

  

4、户口迁入

  

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迁沪人员及其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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