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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将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7-23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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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将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安徽省将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建设新时代美好安徽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安徽省关于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近日印发。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施的范围和对象为:从海外引进的来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及从国内引进的来皖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或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突出成果的人员。

  

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建立将坚持以用为本,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身份的思想观念,把品德、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同时畅通申报、考核、评议渠道,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考核评议工作。评价标准辩证统一普遍性与特殊性,尊重人才的多样性、层次性和相对性,力争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申报人从事专业领域、学科方向和申报系列(专业),从评委专家库中抽取同行专家组成考核评议委员会,采取审查材料、实地考察、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方式,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果和业绩贡献进行综合考核评议。

  

据悉,参加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人员,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要求。通过“绿色通道”考核评议取得职称的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此外,通过绿色通道考核评议取得的职称与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其他取得博士学位,学术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业界普遍认可,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获得相关研究领域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的特殊人才,可参照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条件参加评审。(记者徐慧冬)

  

附:申报条件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的考核认定:

  

(1)在海外或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在国内已取得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的考核认定:

  

(1)在海外或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在海外或国内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在国内已取得相应系列中级职称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急需紧缺人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的考核认定:在国内已经取得经社会化评定的相应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的考核评定:

  

(1)取得博士学位后具有2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硕士学位后,具有5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2)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并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考核评议条件

  

(一)正高级职称

  

具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和较深的学术造诣,专业知识系统、深厚,理论基础广博、坚实,掌握本学科领域国际研究发展动态,具有开拓本学科新的研究领域和解决科研关键难题的水平和能力,且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海外知名高校、著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的专家、学者;

  

2.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管理专家,或在发达国家知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等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管理或技术人员;

  

3.在海外发达国家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高层管理职务2年以上的专家、学者;

  

4.在国内外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其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三篇SCI源期刊收录论文属中科院分区表二区以上,EI限期刊论文);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本人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A&HC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收录全文1/2篇幅以上、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以上;

  

5.在海外主持完成重大科研、工程项目2项以上;

  

6.其他在某一领域的科研能力处于国际前沿水平,学术技术成果得到国际同行的认可,或直接受教于某一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学术技术研究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领军人才。

  

(二)副高级职称

  

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掌握本学科领域国际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且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海外知名高校、著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助理教授、讲师、助理研究员及以上职务2年以上的专家、学者;

  

2.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管理专家,或在发达国家知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等担任中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管理或技术人员;

  

3.在海外发达国家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层管理职务2年以上的专家、学者;

  

4.在国内外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其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3篇以上(其中SCI源期刊收录限中科院分区表二区2篇以上,EI限期刊论文);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本人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A&HC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收录全文1/2篇幅以上、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以上;

  

5.在海外主持完成重大科研、工程项目1项以上;

  

6.其他在某一领域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学术技术成果获得海外同行认可,或在某一领域学术技术研究有一定国际影响的领军人才。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考核评议条件

  

(一)正高级职称

  

取得重要科学发现和技术革新成果的国家或中央部委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科研平台负责人或项目主持人、学术奖励称号获得者的领军人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二),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科技重大专项、研发计划、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或担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五,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1项以上,且排名前二,或二等奖2项以上,且排名第一;

  

4.在国内外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其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三篇SCI源期刊收录论文属中科院分区表二区以上,EI限期刊论文);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本人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A&HC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收录全文1/2篇幅以上、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以上;

  

5.作为第一起草人制定国家(行业)标准3项或省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5项,且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

  

(二)副高级职称

  

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科研工作有重要创新前景的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科研平台负责人或项目主持人、学术奖励称号获得者等青年领军人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或其他各行业领域省部级奖励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2.担任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或担任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要完成人排名前二;

  

3.在国内外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其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3篇以上(其中SCI源期刊收录限中科院分区表二区2篇以上,EI限期刊论文);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本人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A&HC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收录全文1/2篇幅以上、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以上;

  

4.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5.作为第一起草人制定国家(行业)标准1项或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3项,且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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