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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2.本市区以上税务

栏目:上海居住证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2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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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2.本市区以上税务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2.本市区以上税务)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2.本市区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全市范围)和网上查询的用户名及密码

  

3.现居住地及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4.单位报送人员介绍信、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为企业非法人的,需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

  

5.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6.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7.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的证明

  

8.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考评等材料、单位聘任等材料;本市核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及考评等材料、单位聘任等材料;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及复评等材料、单位聘任等材料;经认可由等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考评、注册等材料、单位聘任等材料

  

9.有效期内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通过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婚育证明材料:

  

◆已婚者:结婚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离婚者: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1.本市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2.子女随迁材料:

  

(1)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民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3.办理所需的证明材料: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本市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核发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企业纳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6)投资人的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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