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咨询网

栏目导航
上海居住证栏目

2017上海市居住证转户口办理条件材料审批程序

栏目:上海居住证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29 来源:网络

落户咨询二维码  

2017上海市居住证转户口办理条件材料审批程序

(2017上海市居住证转户口办理条件材料审批程序)

  

2017年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政策,2017上海市居转户办理条件和申请材料及审批流程由上海户口网官方发布!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

  

一、2017上海居住证转户口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审批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0348)

  

三、办理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7号)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公示。

  

(二)审批内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批。准予审批的,可以办理上海户口。

  

(三)左边法律右边效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审批对象居转户申报者

  

五、2017上海居住证转户口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上海户口申请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2017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激励条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前述第1、2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前述第4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前述第4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

  

六、审批数量

  

根据市政府的规定执行。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符合申办条件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纸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2目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纸质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纸质4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纸质5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纸质6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纸质7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1份纸质8目前所在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纸质9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纸质10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纸质11婚育证明材料:

  

◆未婚者: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已婚者:结婚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离婚者: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纸质12本市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纸质13子女随迁材料:

  

(1)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民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纸质满足相关激励条件所需提供的材料:1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本市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本市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外省市核发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纸质2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纸质3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投资人的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纸质style=”PAGE-BREAK-BEFORE:always”clear=all>姓名曾用名性别○男○女民族照片公民身份证

  

号码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婚姻状况○未婚○已婚○丧偶○离异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其他户籍类别○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其他文化程度○研究生○本科○大专(高等职校)○高中(中专、职校、技校)○高中以下学位○博士○硕士○学士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现居住

  

地址区/县路弄号室联系

  

电话手机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

  

注册地单位

  

地址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邮政编码聘用(劳动)合同

  

起止时间工作岗位居住证号码居住证首次办证时间(年月)取得居住证累计时间(月)缴纳社会

  

保险情况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缴费累计时间(月)小城镇保险

  

缴费累计时间(月)综合保险

  

缴费累计时间(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发证

  

单位职业资格取得时间发证

  

单位房屋性质○自有产权房○单位集体宿舍○租用公房○其他房地产权证编号户口迁出地地址派出所户口迁入地地址派出所

  

  

  

  

  

  

时间(起止年月)在何单位、何部门从事何种工作任何职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

  

情况奖励名称、等次获奖时间发证单位证书编号最近连续3年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数年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数(元)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每年纳税额年份纳税额(万元)最近连续3年每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年份聘用本市员工人数(人)

  

【配偶情况】配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配偶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配偶是否

  

同时随迁○是○否配偶是否本市常住户籍○是○否配偶

  

户籍类别○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其他户口迁出地地址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子女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是否随迁户籍类别户口迁出地地址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是○否○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其他申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除非注明原创,否则文章均为户口网转载于其他网络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

  

本文链接: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推荐资讯点击咨询
最新资讯点击咨询
热门资讯点击咨询
相关资讯点击咨询
推荐内容点击咨询
热门内容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