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全文公布 2018年起施行
栏目:上海居住证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4-22 来源:网络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全文公布 2018年起施行)
>>>政策法规
沪府发〔2017〕8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相关事项,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申报居住登记)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以下在沪合法居住证明之一:
(一)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二)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三)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前款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条(办理居住登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并提供《居住登记凭证》。
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第四条(居住登记信息变更)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将变更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
第五条(申领居住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提供相应居住证明。
第六条(受理居住证申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七条(居住证制作签发)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通知公安制证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居住证》由申请人居住地公安分局签发。
第八条(不予办理情形)居住在违法建筑或者有违法居住行为的,不予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
第九条(居住证领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在收到《居住证》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领证时,应当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第十条(居住证信息变更)持证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或者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将变更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
第十一条(居住证换领、补领)《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持证人应当凭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及时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换领、补领手续。证件丢失的,可以同时办理挂失手续。
对符合《居住证》换领、补领条件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在信息系统中提出制证申请,由公安部门重新制证。
第十二条(居住证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携带本人《居住证》。
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
持证人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逾期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在逾期60日后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三条(居住证注销)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部门在信息系统中注销《居住证》,《居住证》功能失效:
(一)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
(四)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十四条(居住证代办)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同时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同时提供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委托书。
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的,可以由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
第十五条(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本市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工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推进部门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实现来沪人员居住房屋、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居住证》积分、学籍和学历、工商登记、婚姻登记等人口管理与服务相关信息的共享应用。
第十六条(办证收费)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因个人原因重新申领或者换领、补领《居住证》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收取证件工本费,并出具全市统一的定额收据。
第十七条(过渡条款)本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办理的《居住证》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本实施细则施行后,《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签注的,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后不再续办,持证人可以在有效期内申领《居住证》。
第十八条(施行日期)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13年6月17日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发〔2013〕41号)同时废止。
修订《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相关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精神,本市对原有《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细则》作为配套政策也需作相应修订。
二、本次修订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一)对境内来沪人员申报居住登记的相关事项,如申报材料、受理机构、有效期限、居住登记信息变更等进行了明确细化。
(二)简化了申领居住证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删除了《寄宿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缩短了证件办理的总时限。由原来的22个工作日缩短到15个工作日。
(四)增加了“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的规定。
(五)增加了便民服务措施。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的,可以由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
(六)增加了不予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的相关规定。《细则》第八条明确规定,居住在违法建筑或者有违法居住行为的,不予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
三、持证人居住地或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了怎么办?
持证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或者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将变更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
四、《上海市居住证》如何办理签注?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携带本人《居住证》。
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
五、《上海市居住证》未按规定办理签注会有什么影响?
持证人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逾期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在逾期60日后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六、哪些情况下《上海市居住证》要被注销?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部门在信息系统中注销《居住证》,《居住证》功能失效:
(一)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
(四)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七、持有的原《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怎么办?
《细则》施行前,已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细则》施行后,原《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签注的,按照《细则》相关规定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后不再续办,持证人可以在有效期内申领《居住证》。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 2020上海居住证续签: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首先要网签
- 【最新】上海各区居住证办理地址、联系方式、上班时间详细查询
- 2020年上海幼升小16区“人户一致”深度解析!规避统筹风险!
-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模拟打分计算器,积分120分如何计算?
- 2020年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材料提交后多久有结果?看完这篇就知道了
- 2021年上海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打印流程,官方教程来了!
- 居住证积分一直是“等待受理”状态?!答案在这里~
- 积分查询!2022年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模拟打分
- 2021年上海居住证积分各区办理地址及电话,附上海积分查询入口
- 2021最新版上海居住证积分模拟打分器来了!快来测测你是否达标!
- 居住证积分在哪里办理
- 上海居住证变更
- 2022年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要满足哪些条件?上海居住证积分方案!
- 2021年上海积分细则,在上海有房能增加居住证积分?
- 2021年上海闵行区居住证积分之社保卡办理解读
- 居住证累计年限怎么查
- 请问上海市常驻户口和上海市居住证是一回事么??
- 户口方有重大贡献奖妻子在上海就业有居住证能转户口吗
- 上海居住证积分已到期后如何续签?
- 2022年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社保和个税不匹配应该怎么解决?
- 龙岗留学生入户深圳积分入户办理条件
- 龙岗留学生入户2022年深圳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 龙岗代办入户地址深圳留学生落户实战攻略
- 龙岗人才流动中心办理留学生引进业务吗
- 龙华留学生入户深圳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 龙华留学生入户2022年深圳积分入户条件
- 龙华留学生入户2022年深圳人才引户条件
- 龙华留学生入户-深圳快速入户通道15天
- 龙华区留学生入户2022年深圳积分入户测评
- 龙华3名海归获得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 更好的应对方法,深圳入户积分评测电话你现在需要知道的!
- 面对深圳积分入户申报系统开放,你需要准备些什么?
- 2022年深圳人才引进落户南山区
- 深圳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指南(条件、材料、入口)
- 应届毕业生到深圳落户的详细指南
- 深圳居住证新规今起实施!申领条件放宽!最新流程看这里
- 有世界五百强落户深圳!也有深企正在逃离,未来哪里是“沃土”?
- 申请入深户的条件具备毕业生入深户咨询
- 关于积分入户深圳网上测评惊人事实!
- 深圳市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深圳参加中考的条件是什么?
- 年后找工作当心别人才引进落户公司被“坑”了
- 什么上海户口,北京户口,都没有用。还是农村户口好!!!
- 7月1日起 上海将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
- “硬核”科技领域成招聘大户,上海引才“强磁场”效应显现!多所知名高校晒出毕业生“就业成绩单”
- 我老公是上海静安区户口,我是厦门户口,办理生育登记要拿什么证明?谢谢
- 盘点2022年落户上海的N种方式,快进来收藏转发吧
- 长三角户籍政策上新→
- 2022留学生回国各地最新落户政策-优弗教育
- 大连落户新规:积分与计划生育脱钩 投靠子女门槛降低
- 2022留学生落户上海需要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