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咨询网

栏目导航
上海居住证栏目

居住证积分模拟计算,你确定积分满120了吗?

栏目:上海居住证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5-27 来源:网络

落户咨询二维码  

居住证积分模拟计算,你确定积分满120了吗?

(居住证积分模拟计算,你确定积分满120了吗?)

  

关于上海居住证积分落户,相信大家都已经进行过积分模拟计算了。

  

按照基本政策,通过年龄、学历、职称、社保等一系列左边加分右边项,算无遗策地进行积分模拟计算,发现自己满了120分之后,是不是特别开心呢?

  

那现在,章老师要泼冷水了,你也许年纪不大,年龄项可得30分,然后学历上积90分,或者职称积100分,再加上社保,怎么算积分都是够的。但注意,上海居住证积分政策里,既然有左边加分右边项,就有减分项。或许你一扫而过,觉得自己不可能犯那些减分项,但左边加分右边项里,你认真思考过了吗?一定满足可积分的条件吗?

  

上海积分落户

  

现在就来看看上海居住证积分政策里的减分项以及左边加分右边项的需要条件。

  

这个大家都清楚,43岁以下,就能积满分30分,对于大于43岁的大龄积分申请者,则需注意。

  

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可积3分。但如果因为退休不再缴纳社保,就不再具有积分资格。

  

居住证积分申请路上,很多人都是在倒在了这一块拦路石上。

  

以下几种情况,教育背景核实都是不可能通过的:

  

(1)大专及以上学历积分者,前置高中或者中专造假及档案有异议的;

  

(2)本科未在大专毕业之前就开始就读的;

  

(3)上海工作期间读的外地学历(户籍地学校需要具体看);

  

(4)上海工作期间读的上海学校学历,但属于外地学习中心的;

  

(5)外地(非户籍地)工作期间就读的其他外地学历;

  

(6)2000年以前学历无法通过学历认证;

  

(7)海外学历无法通过认证或相关出入境记录不符合;

  

(8)全日制毕业证无法提供派遣证、报到证等;

  

(9)部队学历,但身份不符的。

  

具体标准可参考:教育背景核实标准,事关居住证积分和落户!

  

跟学历一样,很多人为了提升积分,专门考了职称,但最后有一大批人考的职称都不符合要求,或者自身不符合以职称积分的条件。

  

以下几种情况都是不符合要求的:

  

(1)上海工作期间去外地考的职称;

  

(2)外地工作期间考的非该地职称;

  

(3)上海工作期间外地考的技师(通过上海复核才行);

  

(4)外地工作期间考的其它地技师(通过上海复核才行);

  

(5)上海考的职称,但是前置学历无法通过教育背景核实;

  

(6)聘任表及聘书等不符合要求的职称;

  

(7)单位或岗位性质和职称类积分申请材料不一致;

  

(8)社保基数过去6个月没有超过一倍;

  

社保获得的积分不多,但不少左边加分右边项都有社保的要求,如职称积分。

  

以下几种情况不可积分:

  

(1)补缴社保的月份;

  

(2)未依法纳税的社保缴纳月份;

  

(3)个税和社保单位不一致;(正规人力资源派遣,并有派遣合同除外);

  

(4)积分申请时,同时还在外地有缴纳社保;

  

(5)社保中心未能读到记录的社保月份(目前人才中心读取社保数据有1-2个月延时);

  

伪造或虚假材料,这是属于要进黑名单的情况。不少人缺少材料,或者某些证书丢了,来不及补办,常见如高中毕业证,结婚证,医学出生证明,二胎无法提供再生育证明等。自己在外面弄个假的,觉得情况属实,伪造的证件上信息也是对的,就相当于“复印件”。

  

这里强调一下,不管信息是不是对的,伪造材料都是不被允许的!

  

如下列情况:

  

真的材料,假的证件,举个例子,本科是真的,但是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遗失,自己外面办个高仿的;

  

真的材料,但有手工涂改,且没有在涂改处加盖公章。(此类材料会要求涂改处加盖公章或者补办新的未涂改材料,不会因此进黑名单)

  

到了最后,一票否决的情况了,基本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严重刑事记录,都会被一票否决。

  

以下情况皆属于一票否决的范畴:

  

(1)超生;

  

(2)未婚先育;

  

(3)非婚生育;

  

(4)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5)单位或个人黑名单(黑名单期过了可以从新申请)。

  

注意一票否决的第五条,单位或个人黑名单,也就是说,自己符合积分条件外,还需要工作的单位也符合要求,不能有偷税漏税或违法运营的情况等。

  

好了,以上减分项看完了吗?你有没有踩中哪个雷呢?

  

了解了之后,再进行积分模拟计算,你还有120分吗?如果有,就要说一声恭喜,预祝能通过积分申请并成功在上海落户!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推荐资讯点击咨询
最新资讯点击咨询
热门资讯点击咨询
相关资讯点击咨询
推荐内容点击咨询
热门内容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