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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方便!即日起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可跨省(市)通办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0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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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方便!即日起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可跨省(市)通办

(更方便!即日起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可跨省(市)通办)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朱奕奕

  11月23日上午,在上海工作生活的浙江户籍居民徐先生来到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大桥派出所,仅用3分钟就为自己新出生的女儿成功申请了长三角区域跨省(市)新生儿入户业务,成为该项新政施行后的首位在沪申请人。

  宝宝出生后的头等大事是申报户口,户籍在浙江省的徐先生夫妻俩长期在上海工作生活,由于平时工作繁忙,而且防疫要求非必要不离沪,因此原计划在回老家过年时再为孩子申报户口,现在随着“长三角区域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新政的出台,徐先生在上海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就可以很轻松地为自己的孩子申请办理入户手续,切实感受到了长三角政务服务一体化的便捷和高效。

  据上海市公安局介绍,即日起,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

  这是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推出的又一项便民服务举措,将有力提升长三角区域公安政务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

  据介绍,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主要包括: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取证明材料原件后,扫描成电子文档进入本地业务办理系统,同时将申请信息及电子版材料流转至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将暂时留存《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其他材料当场退回。

  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传输的申请办理信息及相关材料后,根据拟入户地新生儿入户政策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

  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收到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反馈的确认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入户信息确认手续,并领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联,副联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保存。

  如果入户申请不符合拟入户地的入户政策规定,则不能办理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手续,需要申请人返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确认入户信息后,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将为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并将包含新生儿户口的新的户口簿邮寄至申请人指定的收件地址,旧的户口簿将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缴并销毁。

  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跨省(市)通办,以实际居住地和拟入户地公安机关之间的信息流转替代居民群众两地来回奔波,实现了“一地办理、网上流转”。

  记者了解到,该流程一般需要3个工作日,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信息确认手续。

  下一步,上海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推进公安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不断改进户籍领域政务服务,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在相关技术支持完成后,以“当场打印”替代“缴旧寄新”,即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直接在原户口簿上打印新生儿户口信息页,不再收缴旧户口簿后邮寄新户口簿,真正实现长三角区域新生儿跨省(市)入户全面信息化办理,也为后续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跨省通办”打下坚实基础。

  自2016年以来,在长三角警务一体化框架下,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坚持需求导向,不断拓展政务服务一体化的广度和深度,相继推出了十项长三角区域高频户籍业务跨省(市)通办便民服务措施。具体包括:户籍事项证明,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和补换领,工作调动、“人才类”落户人员、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等7类户口迁移,以及今天推出的新生儿入户跨省(市)通办便民措施。

  责任编辑:李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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