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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日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02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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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日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

(2020年5月1日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

  1.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5月起可在全国跨省异地缴纳

  为提高执法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自2020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工作。

  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是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形成的交通违法罚款。根据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可在全国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2.5月1日起,销售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称,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3.新版《中央定价目录》5月1日起施行,定价项目缩减近30%

  国家发改委对《中央定价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央定价目录》是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清单。2015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化改革,与现行《中央定价目录》相比,修订后的定价项目缩减近30%。

  4.《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三类保险资管产品的共性要求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作为规范保险资管产品的纲领性文件,《办法》旨在落实资管新规,明确三类保险资管产品的共性要求。后续,银保监会还将择机发布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的配套细则,进一步细化监管标准,提高监管政策的针对性。

  5.部分矿产矿业权审批下放

  自然资源部发布公告称,自今年5月1日起,除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以外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登记下放至地方。

  这意味着,煤、煤层气、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11种矿产的后续登记事项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其他矿产探矿权、采矿权以及批准的试采、批复的划定矿区范围,其后续登记事项则由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或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6.《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治相关工作。农业生产经营者做好生产经营范围内的防治工作,并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防治工作。

  7.浙江: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5月1日起施行。放开父母投靠落户年龄限制,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

  8.上海:廉租房租金标准明确

  《上海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要求基准租金标准参照房源所在区域市场租金的80%确定。

  9.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将可作为民事诉讼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决定对电子数据范围作出详细规定,同时规定了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完善了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

  根据这份修改决定,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修改决定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等7类因素综合判断。修改决定同时明确规定,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10.《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施行,加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营造“不愿欠薪”“不能欠薪”“不敢欠薪”的社会氛围。

  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促使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比如,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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