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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厦门施行落户新政策!6月1日起,还有这些变化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1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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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厦门施行落户新政策!6月1日起,还有这些变化

(明起,厦门施行落户新政策!6月1日起,还有这些变化)

  6月即将开启

  一批新规、新变化来了

  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

  先来看一条重磅消息↓↓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完善我市户口迁移政策

  6月1日起

  我市将正式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内容主要涉及“优化部分落户政策”

  “促进岛外就业落户”两个方面

  5月30

  市公安局、人社局、工信局、教育局

  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

  对户籍新政具体内容和调整完善情况

  进行解读

  

  

  记者了解到,此次户籍改革对部分落户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推出了5项措施,包括全面放开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新增获得区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落户渠道;放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条件;取消人才家属随迁的年限要求;优化投靠落户的准入条件等,吸引人才在厦扎根创业。

  来看通知原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人口集聚、吸引人才落户、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部分落户政策

  ㈠吸引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闽工作入选的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和A类、B类、C类),以及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㈡获区委、区政府授予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㈣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骨干人才和产业技术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提供便利。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㈤优化投靠落户。夫妻投靠的,取消被投靠人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只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取消被投靠人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取消被投靠子女来厦落户年限要求。

  二、促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就业落户

  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5.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㈡吸引企业骨干员工落户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2.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认定符合区位发展需要的企业骨干员工,以及火炬管委会认定的其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下属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三、其他规定

  ㈠市人社局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落户实施细则,按计划办理人才引进、迁入人员社保审核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市工信局负责制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申请操作指引;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和火炬管委会负责制定所属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实施细则并发布企业名单;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新落户适龄儿童就学统筹办法;市公安局负责办理外来人员落户随迁、投靠落户等审核迁户手续。

  ㈡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且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的记录。在落户办理过程中,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㈢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依法办理本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

  ㈣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依法拥有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规定内容与此前本市相关户籍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本通知未规定的现行户籍政策保持不变。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是按照“人才优先、岛外放宽,逐步放开”的思路,结合我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来进行的,通过优化、放宽各类人才及家属落户条件、畅通落户渠道等,吸引更多人才来厦就业创业,进一步完善投资创业环境,加快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优化落户政策

  便利人才落户厦门就业创业

  为增加人才吸引效应,此次户籍改革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对部分落户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推出了全面放开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限制,新增获得区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落户渠道,放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条件,取消人才家属随迁的年限要求,放宽投靠落户的准入条件等5项措施,吸引人才在厦扎根创业。

  《通知》在现有获得荣誉称号人员落户基础上,全面放开省级以上表彰或认定的先进模范人物、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同时,为了弘扬正气,在原来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落户的基础上,新增区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落户渠道。获得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通知》还放宽了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条件。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落户保留原有政策不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落户降低年龄要求,由原年龄45周岁以下调整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此外,政策新增加了非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落户渠道。

  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才,便利人才来厦后稳定工作和生活,《通知》取消人才家属随迁需满足相应的结婚年限和来厦年限的要求,调整为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落户后,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同时,进一步优化投靠落户,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和父母投靠等投靠落户的条件。

  推动跨岛发展

  促进岛外人员就业落户

  为了推动跨岛发展,《通知》通过从学历、年龄和社保缴交时限等方面降低了各类人员落户岛外的条件,给合法稳定就业人员落户岛外创造宽松条件。例如针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将“年龄35周岁以下且连续在厦缴交社会养老保险1年”的限制,调整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取消了需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此外,新增了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的落户政策。对普通合法稳定就业人员,降低了就业和缴交社保年限要求,为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我市安居乐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通知》中还新增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条款。在放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的基础上,授权岛外各区、火炬管委会根据各自区位及自身经济产业发展需要,自主制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政策,鼓励产业工人扎根厦门。

  提前谋划部署

  全力保障政策顺利实施

  为了确保此次户籍改革制度的顺利落地实施,市公安局提早统筹部署,强化业务培训,组织户籍民警学习户籍新政内容,做好系统改造和网上办事指南的修改调整。同时,通过增设办事窗口,推行延时服务,配备专业引导人员,防止窗口出现排长队问题。

  为方便群众进一步了解和咨询户籍改革新政策,市公安局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i厦门”网站,发布了户籍新政相关办事指南和办事程序。群众也可通过拨打相关部门电话咨询。

  来看更多详细解读↓↓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部署,我市制定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化跨岛发展,畅通在本地稳定就业生活的人员落户渠道,有序引导人口集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22〕371号)及《福建省公安厅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公综〔2020〕12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人才优先、岛外放宽,逐步放开”的思路,结合我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制定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户口迁移政策,吸引更多各类人才来厦就业创业,稳定已在我市就业的流动人口,改善投资创业环境,加快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三、范围期限

  1.适用范围:市外迁入本市行政区域的户口迁移。

  2.实施期限: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优化部分落户政策、促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就业落户和其他规定等3个方面内容。

  (一)“优化部分落户政策”。主要有五个方面政策措施,均为现有政策措施的补充完善。

  1.吸引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落户,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为贯彻省级文件精神,全面放开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限制,增强人才吸引效应。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2.为弘扬正气,在现有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落户我市的基础上,增加获得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3.吸引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降低年龄要求,由原年龄45周岁以下调整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同时增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落户渠道。具体内容是: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上述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4.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骨干人才和产业技术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提供便利,取消家属随迁的年限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骨干人才和产业技术人才落户后,允许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具体内容是: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5.优化投靠落户,取消在厦落户年限等限制。一是将夫妻投靠要求中的夫妻结婚满5周年且被投靠人来厦落户满5周年(岛外满3周年)限制,调整为只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周年;二是取消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要求父母结婚满5周年(岛外满3周年)和父母来厦落户满5周年(岛外满3周年)的限制;三是取消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要求被投靠子女来厦落户满5周年(岛外满3周年)的限制。

  (二)“促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就业落户”。主要有两个方面措施:

  1.吸引各种学历人员落户岛外,为合法稳定就业人员落户岛外创造宽松条件。通过降低学历、年龄限制和社保缴交时限要求,吸引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落户岛外,为产业发展做好人才储备。具体包含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吸引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落户岛外。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国家学信网可查询)毕业生可落户岛外。二是吸引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落户岛外。将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且连续在厦缴交社会养老保险1年”调整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具体内容是: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可落户岛外。三是吸引技工院校毕业生落户岛外。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可落户岛外。

  同时,为合法稳定就业人员落户岛外创造宽松环境。对普通外来务工人员,降低就业和缴交社保年限要求,以利于吸引外来务工人员到岛外就业安居。具体包含2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可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二是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2.吸引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一是促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二是授权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和火炬管委会开展自选动作,允许其根据各自区位及自身经济产业发展需要,自主制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政策。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和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符合区位发展需要的企业员工均实行统一标准: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三)其他规定。为保证政策实施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使文件精神得以贯彻落实,《通知》明确了四点落户要求。

  1.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市人社局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落户实施细则,按计划办理人才引进、迁入人员社保审核工作;市统计局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市工信局负责制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申请操作指引;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和火炬管委会负责制定所属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实施细则并发布企业名单;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新落户适龄儿童就学统筹办法;市公安局负责办理外来人员落户随迁、投靠落户等审核迁户手续。

  2.为了堵塞政策漏洞,《通知》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闽公综〔2021〕275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细则》(厦委办发〔2017〕11号)等相关规定,完善对人员落户资格的审查,明确了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且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的记录。在落户办理过程中,经有关行政部门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3.完善“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解释。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依法办理本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

  4.完善“合法稳定住所”的解释。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依法拥有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镜文

  联系方式:0592-

  市人社局关于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落户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市委市政府立足本市实际,遵循与城市承载能力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坚持稳步开放、有序放开,实行差异化的岛内外落户政策,于近期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围绕办理人才引进、迁入人员社保审核等工作做好对接准备。

  二、目标任务

  通过优化高校毕业生、高级技师、技工院校毕业生等群体落户政策,促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人员落户,推动落户经办项目实现全程网办,更好地推动人口集聚、吸引人才落户、优化营商环境。

  三、工作进展

  为加快政策落地,我局在原有经办系统基础上增设业务类别,即在我局原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毕业生接收核准”、“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部分条件审核”和“厦门市投资企业骨干员工申请落户社会保险审核”项目下增设相关业务类别,借助原成熟的审批服务系统,确保新政出台后,经办环节无缝衔接、审核工作有序开展。

  四、范围期限

  本实施细则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的配套文件,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及本实施细则公布执行后,本市原有规定及做法与其不一致的,均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及本实施细则为准。

  五、主要内容

  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拟落户本市的,由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选择法人办事,查找到“毕业生接收核准”、“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部分条件审核”和“厦门市投资企业骨干员工申请落户社会保险审核”项目后,根据业务类别对应的具体办事流程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我局经办系统将以短信通知单位经办人,并推送相关信息到公安机关,落户人员再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具体落户要求、所需材料、经办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办理时限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

  1.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已在本市就业的,可在毕业年份内按应届毕业生身份落户本市;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可落户本市;

  3.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可落户本市;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可落户本市。其中,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参照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办理;

  5.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6.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所需材料:毕业生证书、个人承诺书(网上传)

  联系人:陈钰莹,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二)高级技师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本市,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所需材料:职业资格证书、个人承诺书、单位承诺书(网上传)

  联系人:陈莉娜,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三)技工院校毕业生

  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所需材料:技工院校毕业证、个人承诺书、单位承诺书(网上传)

  联系人:陈莉娜,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四)其他合法稳定就业人员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经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符合区位发展需要的企业骨干员工,以及火炬管委会认定的其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下属企业骨干员工,根据市工信局、各区人民政府和火炬管委会制定的政策规定和办理途径,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社保缴交信息后再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需要材料:劳动合同、个人承诺书、单位承诺书(网上传)

  联系人:陈莉娜,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本市的,学历信息应当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可查询。

  2、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当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可查询。

  3、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本市的,毕业证书应当在人社部“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平台(可查询。

  七、关键词诠释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经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内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所颁发的证书。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取得高级技师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是指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中高级技师级别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规定了职业资格名称、实施部门、资格类别和设定依据。

  市工信局关于厦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调整落户政策,提高归属感,吸引各类人才来厦。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优化用工环境,鼓励产业工人扎根厦门,提升骨干员工归属感,畅通劳动力和人才流动空间,促进构建人力资源市场公平竞争格局。

  三、范围期限

  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主要内容

  (一)落户条件

  1.统计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2.骨干员工是由所在规模以上企业自行认定,一般应具有与本企业需求相匹配的知识或技能;

  3.骨干员工必须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

  (二)申报程序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员工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查找到“厦门市投资企业骨干员工申请落户社会保险审核”项目,向市人社局提交落户条件审核申请。提交《厦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申请表》,同时上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落户事项个人承诺书”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落户事项单位承诺书”、劳动合同等附件。

  3.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将《落户人事信息》推送给市公安局,市人社局《落户人事信息》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收到市人社局符合办理条件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持《厦门市规模以上骨干员工落户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各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同时随迁。

  (三)落户规则

  1.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审核通过后1年内不再重复受理申请。

  2.思明区、湖里区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骨干员工,以电脑自动派位均衡随机分配到岛外各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派位落户点以首次派位为准,不再重复生成。

  3.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骨干员工,按单位集体户、派出所公共户次序落户。

  五、关键词诠释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且统计在库的工业企业。

  2.骨干员工:规模以上企业自行认定,一般应具有与本企业需求相匹配的知识或技能。

  六、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企业服务热线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新落户适龄儿童就学统筹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精神,为做好落户群体的就学保障工作,发布该政策解读。

  二、目标任务

  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保障户籍儿童少年在厦就学。

  三、工作进展

  ①幼儿园报名时间为每年8月上旬,小学报名时间为每年7月上旬,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下旬,具体详见当年招生文件。

  ②报名中考的,按中招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四、范围期限

  以当年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招生工作意见为准。

  五、主要内容

  (一)入学对象

  (1)“两一致”对象就学。小学阶段,片区适龄儿童符合“两一致”的,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可申请就读户口所在片区公办学校。“热点学校”招生对象还需满足学校招生条件,学校学位严重不足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初中阶段,思明区、湖里区初中招生以学生就读的小学进行划片,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在划定片区内派位到对应中学,派位结果不得更改。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初中招生划片由相关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以学生就读的小学或学生户籍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对应中学进行派位。初中转学按照市教育局当年秋季中学转学通知执行。

  (2)集体户对象就学。集体户就读小学和初中,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根据落户时间或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新落户适龄儿童如所在招生片区学位不足,由所在区统筹安排;如所在区学位不足,由市教育局统筹到学位有余额的其他区就学。

  以上两类对象,落户后申请在厦就读普通高中的,请联系学校了解转入条件。落户后申请在厦就读幼儿园的,由各区教育局安排或自主联系民办园。

  (二)各区入学咨询电话

  思明区:、(小学)、(中学)

  湖里区:

  集美区:(小学),(中学)

  海沧区:(小学),(中学)

  同安区:(小学),(中学)

  翔安区:

  6月1日起

  

  在厦门的你

  生活将有哪些变化呢?

  ▼

  6月1日起上班时间有变

  6月1日起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实行夏令工作时间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22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夏令工作时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夏令工作时间的通知》精神,2022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8:00-12:00

  下午:3:00一6:00

  实行夏令工作时间后,每周二、四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钟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驻厦单位可参照我市市直机关工作时间作出安排。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1日

  中山公园儿童乐园6月1日“上新”

  经历一个半月的施工改造

  深受孩子们喜爱的

  中山公园儿童岛

  将于“六一”儿童节当天

  重新开放啦

  改造后的儿童岛将分为

  海之乐园、山之乐园两个区域

  海之乐园分为浪里鲸奇、海上迷宫、鱼乐遨游、冒险之岛四个主题区域。各区域内,不同的游乐设施都进行了更新,小朋友们可以放心玩耍。海之乐园还设置了乐跑环线,在黄色的塑胶跑道上,一起运动起来吧!

  山之乐园主要划分成绿野仙踪、丛林穿越、野区课堂等三大区域。小朋友们可以在精致小巧的树屋里,投入大自然的怀抱,感受密林的新鲜气息;也可以坐着滑滑梯,开启森林“体验”,感受丛林冒险的快感。

  唐光峰摄

  效果图

  不过

  想要入园的家长和孩子

  记得先预约哦~

  市民朋友可关注“厦门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在菜单栏点击“景区预约”,进入“免费景区预约”板块,选择“中山公园”进行操作。

  儿童岛开放时间为8:30-12:30,13:00-18:00。

  厦门公共自行车6月停止运营

  6月1日起

  

  公共自行车业务停止运营

  用户可在6月1日前办理

  

  退“信用保证金”业务

  逾期未办理的可以在6月10日前办理

  还没办理的小伙伴

  要抓紧咯

  公告全文如下

  公共自行车关于逾期未办理

  退“信用保证金”业务的公告

  尊敬的广大用户:

  2022年6月1日零时起,厦门市公共自行车管理有限公司将停止公共自行车业务的运营。逾期未办理的用户可于2022年6月10日起前往卡电子城营业厅、前埔营业厅办理,咨询电话。

  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及自行车租赁卡办理。厦门市公共自行车管理有限公司自发卡用户办理退款时需同时回收卡片。

  卡营业厅地址:

  电子城营业厅

  思明区湖滨南路电子城69号104单元

  工作时间:08:00-18:00

  前埔营业厅

  思明区前埔BRT枢纽站下

  工作时间:08:00-18:30

  厦门市公共自行车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28日

  6月将迎来中考和高考

  今年中高考时间是

  ↓↓

  ?高考时间是6月7日到9日

  ?中考时间是6月25日到27日

  划重点

  中考考生6月11日前要返厦

  省教育考试院此前发布第一号温馨提示,最大看点是,要求考生:

  §返回报名所在地。鉴于当前疫情形势复杂、风险持续存在,考生要于考前14天(6月11日)前返回中考报名所在地,并如实将行程向就读学校(或报名所在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备。

  此前,省教育考试院已经要求高考考生于考前14天(5月24日)前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

  “冰上空间”滑冰馆6月正式营业

  6月1日

  厦门市体育中心“冰上空间”滑冰馆

  将正式开业

  目前正在试营业阶段

  据场馆运营方介绍,6月1日滑冰馆将正式开业,开设基础滑冰、花样滑冰、冰球等课程教学,并将不定期举行冰壶、冰球、冰爬犁游戏、冰上涂鸦等项目体验,未来还计划在暑期开展夜间特色娱乐项目。

  6月起

  

  还有一批新规将要施行

  快看看有你关心的吗?

  ▼

  这些酒不再是白酒!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的《白酒工业术语》《饮料酒术语和分类》两项国家标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必须以粮谷为主要原料

  这次新修订的两部“国标”对白酒的定义是: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麸曲、酶制剂及酵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

  这其中关键的一点是明确了白酒必须以“粮谷”为主要原料。同时,对“粮谷”的定义也有解释,指谷物和豆类的原粮和成品粮,谷物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大麦、青稞等。

  除了主要原料必须是粮谷,“新国标”还要求,即便生产工艺中需要添加部分食用酒精,也必须使用粮谷酿造的酒精。

  以前也有企业采用粮谷酿造的酒作为基酒,却用薯类生产的食用酒精进行勾兑,从而降低成本。根据“新国标”,这样生产的酒将不再算是白酒。

  

  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

  在过去,为保证白酒的香气和口感,企业可以通过添加食品添加剂进行修饰。

  “新国标”明确,白酒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同时,将所有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调香白酒归属为配制酒,与白酒类别明显区分开来。

  白酒标签有变化

  6月1日后,生产的白酒商品标签也将有变化。在“新国标”实施后生产上市的白酒,只要瓶身或者包装上标明了白酒二字,就是粮谷酿造、无添加的白酒。配料表上明确标有“食用香料”的,按照新标准,将被划为“调香白酒”,不得再称为白酒。

  消费者在购买白酒的时候,可以认真仔细看瓶身上的标签,查看标签信息,看它是否符合白酒标准。

  

  

  噪声污染防治将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将于6月5日起施行。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

  以下这些噪声都将治理

  对恼人的夜间施工噪声、机动车轰鸣疾驶噪声、娱乐健身音响音量大、邻居宠物噪声扰民等问题,法律都作出了相应规定,还静于民,守护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全国开展噪声监测

  目前,全国已有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噪声监测,共设置监测点位个。2021年,全国已有21个城市的312个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实现了自动监测并与国家联网。公众可以通过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了解所在城市声环境质量的总体情况,也可以通过查看功能区监测结果,了解城市特定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

  违反法规处最高2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超过噪声限值的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海关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新建与航空无关的噪声敏感建筑物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

  

  

  固体饮料不得暗示保健治疗功能

  2022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对固体饮料标签标识、警示信息、虚假宣称等作出了细化规定,该《公告》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产品标识要明确醒目

  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必须标识警示信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规范宣传:禁止明示、暗示等信息

  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这么多变化

  

  赶紧告诉身边人吧

  源:厦门日报、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央视新闻客户端、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海西晨报记者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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