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咨询网

栏目导航
上海落户资讯栏目

积分入户:投资纳税入户申请程序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13 来源:网络

落户咨询二维码  

积分入户:投资纳税入户申请程序

(积分入户:投资纳税入户申请程序)

  今天给大家分享积分入户中的投资纳税入户申请程序,如果对大家有所帮助的话,不妨动动小手点点关注~~

  申请分为现场申办和网上申办,先给大家介绍现场申办

  1.申请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我市任一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受理时,申请人可选择邮寄准迁证服务,终审后不需到分局窗口取证,公安机关通过邮政快递将准迁证及入户材料邮寄到受理时填报的申请人在我市的地址,邮寄费用到付18元。申请人受理时选择邮寄准迁证的,填写本市邮寄地址。

  2.如无调查事由,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结。调查阶段需申请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如当年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

  3.申请人接到审批通过的通知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预约前往受理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等相关材料(申请人现学历与原户口簿登记学历不一致的,提供学历证明材料),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

  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入户短信通知后,预约前往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登记。

  1.网上申报方式:

  (1)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的审批进度、补正材料通知、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告知,请及时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2)下载“i深圳”APP,注册完成实名认证账号,在“部门服务”—“市公安局”专区—“户政业务”栏目,选择办理的业务类别,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即可完成网上申请。成功递交后,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受理编号、补正材料通知、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短信告知。审批进度、补正材料等相关信息在“户政业务”栏目—“进度查询”输入受理编号查询办理。

  2.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原件与复印件,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验材料,核验通过的,当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回原籍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手续。其中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户主同时到场确认。

  注意!!

  (一)材料复印要求。

  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张竖向复印。家庭户口簿须同时复印户口簿扉页、当事人页;集体户口簿只复印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页;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在同一纸上复印“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证号印制页。

  (二)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

  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单位所属分局依法处理。

  如果有不懂的可以评论或者私信我哦~~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别忘了点个关注,不然下次就看不到我了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推荐资讯点击咨询
最新资讯点击咨询
热门资讯点击咨询
相关资讯点击咨询
推荐内容点击咨询
热门内容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