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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卖房公共户口(上海公共户落户自己房子)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23 来源:网络

上海卖房公共户口(上海公共户落户自己房子)

(上海卖房公共户口(上海公共户落户自己房子))

  

1、上海唯一一套房子卖了、户口怎么迁入公共户籍?

  

2、上海户口,现在要卖房子了,但是户口没地方迁,直系亲属不让我迁去他那里,那我是不是可以迁公共户口?

  

3、我是上海户口,因为房子卖了,可以挂公共户口吗

  

4、我上海浦东房子卖掉了,请问我的户口该挂靠在哪?

  

5、上海人卖房,户口没地方迁,下家要求把户口迁走,请问可以办理口袋户口么??

  

6、请问因房屋出售要迁上海户口,去办理公共户口落户,麻烦吗?有什么限制条件?

  

唯一住房的卖房合同,跟现在租房合同(因为房子卖掉你要租房住),已办理过租房房产税的发票(街道办理),租房地居委会登记证明,一起带到租房地派出所办理落公共户

  

是的,现在你的户口只能挂集体户口,把你独立户口本注销,取消户主身份。一般集体户挂,工作单位,人才市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户籍管理科室。具体咨询你当地的户政部门,以他们的规定为准,上海是直辖市,法规和政策有些不同。

  

一方过错与子女抚养权无关系。根据双方财产、接受教育情况、与子女生活关系、与子女感情、子女年纪、子女意愿(10周岁以上)等方面确定。

  

抚养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1、2周岁以下:一般随母方生活。

  

2、2-10周岁:综合考虑各因素(包括双方的条件,孩子成长的环境等)。

  

3、10岁以上: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扩展资料: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为了亲自抚育子女,给子女更多的关爱和温暖,当事人需要多照顾子女,与子女增进感情。同时,需要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6)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7)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可以去派出所设立公共户。

  

申请条件:

  

房屋出售,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4)申请人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相关证明;

  

(5)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后必须办理户口迁移的书面承诺。

  

(6)房屋出售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

  

办理流程:

  

在本市无实际居住地的市内户口待定应当向原户口迁出地或注销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其他人员应当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后,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向申请人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对证明和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由社区民警对申请人的居住房屋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报告,提出是否予以入户的意见,报派出所领导审批。

  

经公安派出所领导批准同意入户后,申请人方可办理入户手续。

  

公共户跟家庭户口、集体户口的区别:

  

它们所针对的对象是不同的。家庭户口,大家一般都比较清楚,我就不需要多解释了。集体户口,是为了解决某单位或某行业相关人员问题的。“公共户”则是解决市内户口待定的;落户困难的原本市户籍刑释解教的;人民法院判决或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这六类人群的户口迁移问题。

  

但是,它们都是上海市常住户口,在待遇上是没有区别的。不过“公共户”没有户口簿,市民如果有需要使用的,可凭身份证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可以在上海原户籍派出所申请“代管”户口,就是解决房子卖掉或者动迁后,户口暂时无处落户所设置的便民服务啊,但不同于袋袋户口的是仍然原来户籍派出所管理户口。

  

你好,一般选择公共落户的人群:

  

(1)户口待定的;

  

(2)落户困难的原本市户籍刑释解教的;

  

(3)人民法院判决或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

  

(4)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

  

(5)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

  

(6)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

  

公共落户在待遇上与其他人是没有区别的。不过“公共户”没有户口簿,市民如果有需要使用的,可凭身份证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规定的可落“公共户”。

  

也就是说:本市农业户口承租人和来沪人员承租人,不办理户口迁移,由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为其办理居住登记。

  

具体如何办理,应该联系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如果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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