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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子女投靠落户材料(支内知青一子女回沪)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2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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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子女投靠落户材料(支内知青一子女回沪)

(上海子女投靠落户材料(支内知青一子女回沪))

  

申请材料材料说明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本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纸质申请表,或者申请人自“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申请表,或直接点击下载空白表格。

  

2、《户口迁沪落户申请书》点击下载空白表格3、申请人填写的公安机关统一格式的《承诺书》点击下载空白表格4、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1、“房屋有效权证”是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载有产权份额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公证部门公证书,以及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房屋凭证。

  

2、“随申办”移动端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免交纸质材料;若暂时无电子证照,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应材料数据的,也可免交纸质材料。

  

5、申请人、申请人父母及申请人所有兄弟姐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提供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6、申请人父(母)系本市支内、知青人员身份认定的原始依据

  

支内、知青人员身份认定的原始依据主要是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

  

1、档案馆保存的支援外地建设分配去向名册或者曾在本市代训的职工登记表等;

  

2、录取通知书;

  

3、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招工表;

  

4、本市区(县)、街道劳动保障科档案部门存档的《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下乡知(支)青子女来沪就读入户审批表》和《户口摘录表》等审批材料

  

7、支内、知青人员户口原由本市外迁时的全户户籍资料全户户籍资料是指公安部门存档的户籍档案,由民警调阅并复印,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8、申请人父母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是指:(1)《婚姻状况承诺书》(必须提供);(2)《结婚证》(必须提供);(3)申请人父母、祖父母系离异再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丧偶再婚的还应提供前夫(妻)死亡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4)婚姻、生育事实存疑的,还需提供婚姻登记原始档案复印件。

  

9、申请人与父母有效关系凭证有效凭证主要指《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与支内、知青一方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10、申请人父母生育子女情况凭证

  

以下材料同时提供:1、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2、申请人本人、父母、兄弟姐妹的人事档案。

  

11、申请人《婚姻状况承诺书》(申请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无需提供)数据核验。申请人男性满22周岁、女性满20周岁的,还需民警向户籍地婚姻登记部门核实婚姻登记情况,以及全国联网核查。申请人男性未满22周岁、女性未满20周岁的无需提供和核查。

  

12、申请人无子女证明申请人未到法定结婚、收养年龄的无需提供。其中,申请人男性满22周岁、女性满20周岁的,需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申请人年满30周岁的,需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民政(收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收养子女证明。

  

13、申请人户籍地无业凭证(未成年人除外)户籍地无业凭证是指上海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户籍地县级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未缴纳或个人灵活就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

  

14、申请人本市实际居住生活的凭证

  

1、实际居住生活的凭证是指能清楚反映实际居住生活在本市的一种或数种材料,如:(1)居住登记信息(由民警通过实有人口信息系统查询核实并打印);(2)在沪工作的单位聘用合同书及本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3)申请人在沪就读学校的《毕业证书》和目前在读学校证明、学籍登记表等学校存档资料;(4)可以证明申请人在沪居住的其他材料。

  

2、能够通过内部数据共享核验材料的,可以免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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