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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退休工资标准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25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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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退休工资标准

(上海最低退休工资标准)

  

想知道上海的最低退休工资标准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上海最低退休工资标准”,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6.5%

  

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预计将有1亿多退休人员受益。

  

2、上海65岁以上老人每月有津贴老年综合津贴标准分为5档

  

由于敬老卡的制作、银行资金发放系统的开发建设等需要一段时间,首批津贴将于6月下旬统一打入敬老卡;进入常规办理阶段后,从申请办卡到领卡大约20个工作日,当月或次月津贴入卡。

  

5档标准:

  

65-69岁,75元/人/月;

  

70-79岁,150元/人/月;

  

80-89岁,180元/人/月;

  

90-99岁,350元/人/月;

  

100岁及以上,600元/人/月。

  

3、信用卡滞纳金取消省钱就是赚钱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取消了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确定透支利率上限为现行透支利率标准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在日利率万分之五的基础上下浮30%。

  

取消了关于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的限额,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2019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

  

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

  

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允许向本人银行结算账户、本人支付账户办理现金转账、现金充值,发卡机构应基于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相关业务。

  

4、上海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推出9成费用医保支付

  

根据政策,5月1号起,7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人,经过统一需求评估后,可享受居家医疗护理服务,9成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5、上海4月起调整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至880元

  

本市4月起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79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880元,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幅11.39%。

  

6、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从2020元增至2190元

  

市人社局公布,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增至2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增至19元。

  

7、4月1日起“三险”和“五险”合并

  

“三险”和“五险”合并后,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除了纳入失业和生育保险外,也将不再按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月1日起,无论是外来从业人员,还是上海户籍职工,都以相同的比例缴纳“五险”,享受一样的“五险”待遇!

  

8、2019年生育保险恢复申领

  

市人社局发布,2019年1月1日及以后生产或流产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女同胞,可去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生育保险。

  

二孩同样待遇:不管是大宝还是二宝,都按“98天基础待遇+30天生育假”计发;难产(包括剖宫产)再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

  

9、新能源汽车补贴

  

上海发布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补贴降了上沪牌免费!

  

关于补贴标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续航里程大于100公里但小于150公里的车辆补贴1万元,纯电动续航里程大于150公里,每辆补贴3万元。

  

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续航里程大于50公里的车辆,每辆补贴1万元,若同时满足发动机排量小于1.6L等3项条件,再给予每车1.4万元补助。

  

10、上海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元,下限3563元

  

据上海市人社局最新发布,2019年度本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自4月1日期调整,上下限分别调整为元和3563元。2019年5月起,将按照新的标准征收。

  

11、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9万元提高到42万元

  

今年4月1日本市医保进入2019医保年度(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从4月1日起,将2019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9万元提高到42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12、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每月最高增加440元

  

本市从4月1日开始,对2019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①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440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420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390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370元/月。

  

②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也进行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4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40元/月。

  

③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也同时进行调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13、调整有关就业补助标准

  

从4月1日起,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616元/月提高到1752元/月,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都从1010元/月提高到1095元/月。

  

同时,本市从4月1日起,对实行全日制工作的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包括河道保洁、林业养护、社区助老、社区助残)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在现有2140元/月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70元,调整为2310元/月。

  

千、百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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