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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子女随迁,子女多大可以随迁落户上海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29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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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子女随迁,子女多大可以随迁落户上海

(上海落户子女随迁,子女多大可以随迁落户上海)

  

今天小编也整理了很多关于上海落户子女随迁信息,以及大家所关心的这些问题上海落户配偶、子女随迁政策分析,上海落户,子女随迁还是投靠,有哪些讲究?,子女多大可以随迁落户上海,落户上海后,爸妈能随迁过来吗?,请申办人才引进上海户口,配偶办理随迁好,还是等几年再转入的好???

  

本人落户上海,配偶和子女随迁政策分析子女随迁政策相对简单:1、无违法计划生育政策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子女年龄不同所需材料有所不同。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一票否决,无法随迁备注:计划生育政策包含:1、超生2016年前出生二胎,且无准生证。2、未婚先育此类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看是否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配偶随迁根据落户形式不同有所不同:一、引进人才落户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配偶随调随迁,包括:(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二、留学生落户1、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2、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3、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1)《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2)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3)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4)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5)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三、居转户1、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划重点!居转户申请本人: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或省部级奖励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社保、有居住证。四、投靠落户(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您可登入“上海公安门户网”(

  

上海的落户渠道很多,常用的申请通道按照受理部门来分,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引进类和投靠类。引进类落户主要包括:人才引进、居转户、留学生落户、夫妻分居调沪等,由申请的人公司向上海人社局申请。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向市教委申请。(注意:上海并没有积分落户政策)投靠类落户主要包括: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等,由申请人向上海公安局申请。(注意:除了外迁老人返沪落户之外,上海并没有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政策)今天局长要重点讲解的是关于子女落户的问题。一、子女随迁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子女未满16周岁,或者具有高中学籍,高中在读的,可以在父母落户时申请随迁。二、哪些左边落户通右边道子女可以随迁?除了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之外的大部分的引进类落户,符合随迁条件的子女都可以随迁。办理夫妻投靠申请时,符合随迁条件的子女也可以随迁。三、如果子女没有随迁,之后如何落户?如果子女在父母落户时没有申请随迁,那么需要等父母落户满5年之后才可以申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高校应届生毕业生落户除外)。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年龄要求与随迁的要求是一致的。四、在上海没有房产,子女可以申请随迁或者投靠父母吗?没有上海的房产,子女随迁可以跟父母一起落社区公共户。但是,没有上海房产不能申请投靠类落户。也就是说,如果父母没有上海房产,并且落户时没有申请子女随迁,那么子女无法通过投靠落户上海。五、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时子女无法随迁,应该如何落户?这是一个有点绕的问题,首先毕业生落户的时候子女肯定是不能随迁的。也就是说毕业生的子女想落户,只能通过子女投靠父母这个方式落户。前面说过,申请投靠落户,父母必须有上海的房产。所以应届毕业生落户之后,买房之前,子女是无法落户上海的。不过,对于教委审批的落户(包括应届生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有个优惠政策:不受父母落户年限的限制。用一句话来概括: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子女,不能在父母落户时直接随迁,但是如果父母有上海的房产,可以随时申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不需要等到父母落户满五年。从今天局长讲的这个话题里,可以衍生出来一个终极问题:有子女的博士应届毕业生,如何落户才是最简单高效的?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留言探讨一下。本文由身份规划局原创,关注局长,带你规划你的魔都人生与身份。

  

说起上海落户子女随迁,还有许多朋友不是太了解而造成子女不能随迁的遗憾[流泪][流泪]子女随迁是有规定的,《年龄在16周岁以下,子女高中阶段在上海就读的可以放宽到18岁》。大家注意了,孩子超过16岁不在高中就读的不能随迁[灵光一闪]!

  

最近,很多人问我:“刘女士,我已经拿到上海户口了,我外地户口的爸妈可以跟着我随迁到上海吗?”“刘女士,我有一个亲弟弟,我想让他也随迁拿到上海户口。”答复:“没可能!别想了!怎么可能有这么好的事情!”热心市民刘女士随便一搜,果然在网上找到妖言惑众的人儿们!我们都需要勇气,来面对流言蜚语……别听他们瞎说!听刘女士讲讲:一般情况下一般情况下,落户上海的随迁政策中,只有子女和配偶可以随迁:留学生/居转户/人才引进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可以随迁;应届生打分没有随迁福利。二般情况下特殊情况下,上海只有外迁老人返沪政策。也就是曾经有过上海户口,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去了外地工作,户籍迁到外地,退休以后是可以迁回上海的,有没有上海户籍的子女都可以: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3.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三)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这个政策是用来解决外迁支边支内、下放知青人员返沪问题的。并不是简单的所有上海户籍子女的外地户籍父母都适用!因此,对从来都没有过上海户籍的外省市父母来说,投靠子女落户上海的政策是不存在的!!Reference:1.

  

能随迁当然随迁好,否则按照下列文件办理:看下面两个文件。第一个文件要求分居时间短,但是你老公户口进沪时,需要有接收单位。办理过程相对较长。在人才中心办理(属于干部,人事局系统)第二个文件要求分居时间长,但是不强调就收单位,办理相对较容易。在派出所办理(属于平头老百姓,劳动系统)居住证满7年也可以办,据说还要难一点。属于人事局系统。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受理条件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一、关于子女投靠(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关于夫妻投靠(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三、关于老人投靠(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以上都是我为大家细心准备参考的,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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