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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服务指南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2-07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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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服务指南

(市内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符合落户条件的常住户籍人口。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0号)

  

(四)《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20]5号)

  

(五)《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户口迁移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浙公通字[2017]99号)

  

(六)《永嘉县户口迁移规定》(永政办发【2020】41号)

  

(七)永嘉县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永嘉县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永公通〔2020〕19号)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

  

五、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无。

  

申请材料目录

  

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户口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拟迁入户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拟迁入户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拟迁入户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

  

结婚证,原件1份;

  

房屋权属证明,原件1份;

  

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原件1份;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1份;

  

未婚声明,原件1份;

  

学生证,原件1份;

  

实际居住证明,原件1份;

  

军官证,原件1份;

  

士兵证,原件1份。

  

(各市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十、申请接收

  

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审批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无。

  

十八、咨询途径和办理进程、结果公开查询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时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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