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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是上海户口,我父亲是外地户口,我在上海买房的话,产证上可以加我父亲的名字吗加我父亲的名字吗?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2-1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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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是上海户口,我父亲是外地户口,我在上海买房的话,产证上可以加我父亲的名字吗加我父亲的名字吗?

(我本人是上海户口,我父亲是外地户口,我在上海买房的话,产证上可以加我父亲的名字吗加我父亲的名字吗?)

  

1、可以。但婚后为你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必须得到男方同意,且该房产已取得房产证;

  

2、在房产证上为你加名后,该房产就属你们夫妻共有财产。对房产的共有方式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如果加名时不注明共有份额时,则该房产属于你们共同共有,双方各占一半,你所占份额相当于男方赠与给你;

  

3、为配偶加名不麻烦,手续很简单,带上原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等,双方共同到房产中心申请变更登记即可。需要的费用:登记费及工本费100元左右、权证印花税5元即可。扩展资料:婚前房,指的是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由一方单独出资购买或者是贷款购买的房产。2010年11月16日,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一时间引起热议。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对于前者,答案很简单。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左边法律右边上的意义。例如: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那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有人认为,鉴于房产在左边法律右边上属于不动产的范畴,而根据我国相关左边法律右边的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还有人认为,判断这一问题关键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实际上,上述观点在理解“购买”这一概念时过于狭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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