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落户咨询网

栏目导航
上海落户资讯栏目

申请上海户口的条件要满足哪些?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2-17 来源:网络

申请上海户口的条件要满足哪些?

(申请上海户口的条件要满足哪些?)

  

上海户口办理知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学经历10分

  

2、有三个月及以上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5分

  

3、其它0分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左边加分右边

  

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给予的附左边加分右边项最高分为20分,是指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和规章有相应规定,经市人事局核定后可给予5?20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法规有相应规定5?20分

  

2、其它0分

  

第七条(标准分)

  

一、暂未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要素累计分值在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的《居住证》。

  

二、已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1年、3年、5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1、分值在9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任选办理三种有效期的《居住证》;

  

2、分值在89分以下、7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

  

3、分值在69分以下、6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第八条(本办法的调整)

  

市人事局根据人才引进宏观调控的需要,及时确定、调整并公布申领6个月、1年、3年和5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条件和标准分。

  

第九条(附则)

  

本试行办法自2002年6月15日起实行。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须知

  

一、管理部门

  

市人事局和区(县)人事局

  

二、受理部门及地点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大木桥路123号)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

  

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试点区街道受理点

  

三、受理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

  

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发改人口〔2004〕018号)

  

四、受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

  

五、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境内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委托聘用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六、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本人的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学历学位证明须经验证,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个人收入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除居民户口簿外,其余验原件);

  

4、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单位出具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及其书面证明,验原件);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6、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复印件;申领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出具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相应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的验资报告和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七、申领程序

  

1、申领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市人事局进行审核认定,核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并由受理部门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

  

3、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缴纳《居住证》工本费,领取《办理通知书》。

  

4、申领人按照《办理通知书》的要求,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八、工本费

  

人民币25元。

  

九、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为市人事局审核认定期限)。

  

十、受理时间

  

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1:20,13:30-17:00;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30-15:00。

  

(以上国定节假日除外)

  

3、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街道受理点见受理点的公告。

  

十一、咨询电话及网址

  

1、*610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滨河花园销售中心:滨河花园是最新推出的楼盘,投资居住都可以。

推荐资讯点击咨询
最新资讯点击咨询
热门资讯点击咨询
相关资讯点击咨询
推荐内容点击咨询
热门内容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