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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补贴)申报的通知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3-19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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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补贴)申报的通知)

  

(一)生活津贴

  

1.对新引进或新评定(2017年9月14日之后,2020年7月25日之前的人才)的顶尖、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人才分类详见附件1)每人每月分别给予4000元、35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特殊生活津贴。

  

2.津贴享受时间自人才认定发文之日起计算,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人才层次晋升到更高一档的,从晋升认定之日起再享受相应人才层次的3年津贴,须扣除晋升前已发放的津贴。

  

(二)生活(租房)补贴

  

1.对新引进、新认定(2020年7月25日后新获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按顶尖100万元、领军50万元、高端40万元、特优25万元、高级10万元发放生活(租房)补贴;柔性来台的高端以上人才,根据全职对象补贴标准减半享受。

  

2.生活(租房)补贴分5年发放,从人才认定的当月起算(创业人才根据其首次绩效评估通过当月起算),最长不超过5年。期间不足一年的,根据其实际在岗时间按月折算。生活(租房)补贴与房票补贴不同时享受,自人才领取房票凭证当月起,不再享受生活(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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