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才津贴及奖励的通知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3-20 来源:网络
(关于申报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才津贴及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20〕31号)精神、《江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修订)》等十八个配套实施办法,现将我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才津贴及奖励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津贴
实行高层次人才津贴制度,对于全职引进或培养的下列对象,由市财政每年发放人才津贴(引进人才需来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服务合同,引进当年按实际在江工作并参加社保的时间计算)。发放标准如下:
(一)对象及标准
省“引才计划”人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相应层次人才每人每年8万元;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万人计划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省特级校长、省特级教师、省杰出教师、省名中医、省重点学科带头人、省文化名家及相应层次人才每人每年6万元;省“WR计划”人才中除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之外的人选,地市级名校长、地市级名师,地市级名医(专家)、地市级名中医、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及相应层次人才每人每年4万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衢州市杰出技能人才,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相应层次人才每年人均2万元;重点产业领域中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由单位聘用的高级社会工作师,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人才津贴,暂发五年;对入选国家、省“WR计划”等,分别给予入选人才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入选衢州市“新115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的,三年培养期内分别给予每人总计5万元、2.5万元、1万元人才津贴;入选省“151人才”的,按相应层次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引进的各级名医(专家)、名中医、名师、名校长等按届(批)管理的人才,按一个完整届期和现行标准发放人才津贴;引进的近五年辅导学生获得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五大学科竞赛一等奖、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教师,五年内每人每年1万元。对企业2020年新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2万元、0.5万元奖励;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引进的社会事业领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直接考核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申报材料
1.《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奖励申请表》(附件2);
2.申报材料真实情况承诺书(附件7);
3.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职称聘任文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已享受且可继续享受的对象,可不提供);
4.单位盖章的2021年度考核材料;
5.本人开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上手机号码;
材料1、2、3、4各项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按统一的封面装订成册,材料5不装订。
二、安家补助
(一)对象及标准
1.2013年1月1日以后至2016年12月31日引进: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万元;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技术创新项目带头人5万元。该期间从未申领过安家补助且符合市委发﹝2017〕25号文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相关规定的,可按市委发﹝2017〕25号文件和江人才﹝2017〕7号文件中《江山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管理实话暂行办法》的有关标准兑现购房补贴。
2.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引进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万元;企业引进35周岁以下,“985”大学(不包括二级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万元;企业引进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85”大学(不包括二级院校)“一本”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0万元;企业引进的35周岁以下,“211”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的“一本”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万元;企业引进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或技术创新项目带头人5万元。
(二)申报材料
1.《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奖励申请表》(附件2);
2.申报材料真实情况承诺书(附件7);
3.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职称聘任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重点学校本科生申领需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大学《入学登记表》;
4.单位盖章的2021年度考核材料;
5.本人开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上手机号码。
材料1、2、3、4各项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按统一的封面装订成册,材料5不装订。
三、购房补贴和购房补助
(一)对象及标准
1.对2019年12月31日前引进并符合购房条件的人才,按原办法进行申报购房补贴;
2.2020年1月1日以后引进人才按《江山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办法》进行申报购房补助。
(1)50周岁以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等,按50平方米给予补助;
(2)45周岁以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等,按20平方米给予补助;
(3)40周岁以下,规上限上企业引进的本科生,按10平方米给予补助;
(4)985、211、“双一流”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二级学院),购房补贴标准上浮50%;
(5)企事业单位引进的985、211、“双一流”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二级学院),浙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应届考上一段线普通高校本科生,卫生系统引进的紧缺专业普通高校本科生,具有规培合格证的医生,可参照3、4项补助标准执行。
(6)引进省级以上人才,推行“政策组合包”,可采用“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原则上A类、B类、C类人才,以正高级、博士层级的购房补助为基数,分别给予该标准的4倍、2倍、1.2倍的比例享受购房补贴。在我市自主培养和引进的国家、省“引才计划”人才同等享受购房补贴。
(7)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毕业院校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且须取得学历、学位“双证”。985、211、“双一流”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入学或毕业时的学校类别为认定依据。规上限上企业的认定时间点为人才购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时间。
(二)申报材料
1.《江山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3,2019年12月31日前引进人才)、《江山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附件4,2020年1月1日以后引进人才);
2.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情况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必要的获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高层次人才在江购买住宅备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购商品房住宅的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人才本人的江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4.单位盖章的2021年度考核材料;
5.本人开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上手机号码。
材料1、2、3、4各项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按统一的封面装订成册,材料5不装订。
三、市场化引才奖励及外出引才补助
对引才企业和第三方引进全职高层次人才或人才平台的中介组织实行奖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实际服务企业一年以上方可兑现相关奖励。发放标准如下:
(一)对象及标准
1.引进高质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政府指定场地,要求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人才办、财政局、国资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审,审议同意的,5年内给予免租金;
2.引进海外人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入选国家、省“引才计划”,分别给予人才所在企业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给予中介组织,一次性50万、30万奖励;
3.引进的人才被衢州市推荐参评国家或省“引才计划”的,给予引进人才所在的单位一次性2万元奖励;
4.引进院士建立“院士工作站”的,给予中介组织一次性8万元引才奖励;
5.引进博士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中介组织一次性2万元引才奖励;
6.对企业或中介(个人),引进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衢州市级高层次人才(D类)、江山市级高层次人才(E类),与企业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合同,且实际服务企业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或中介(个人),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1万元引才奖励。
7.实行企业外出引才补助制度,对企业参加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国内科技人才交流洽谈活动的,给予交通费、摊位费、住宿费50%补助。每次补助最多不超过5000元,不足1000元的补助1000元。
(二)申报材料
1.《江山市市场化引才奖励审批表》(附件6)、《江山市引才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5);
2.中介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引进人才的身份证、职称、学历、人才层次、人才与企业签订的5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4.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申报时,用人单位连续12个月薪酬支付凭证,人才个人完税凭证;
5.中介组织(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人才中介服务合同、江山市市场化引才备案回执(附件12)、服务费发票复印件、相关财务凭证以及实施服务合同中服务项目的证明材料;
6.外出引才的车旅费、摊位费等票据。
四、高层次人才短期服务补贴
对市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短期服务的,由市财政给予短期服务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一)对象及标准
2021年度来我市企业单位开展短期服务的市外高层次人才。A类每人每天0.3万元;正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特级技师每人每天0.1万元。A类人才年度内不超过9万元,其他专家年度内不超过3万元。
(二)申报材料
1.《江山市引才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5);
2.申报材料真实情况承诺书(附件7);
3.企事业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高层次人才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5.在单位开展短期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车旅票、服务内容的证明材料等)。
五、专家工作站科研经费资助
江山市专家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限为三年。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为专家到位履职、项目实施进展、人才培养效果等;衢州市专家工作站按衢州市人社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发放标准如下:
(一)对象及标准
从2020年起,新建的江山市专家工作站第一年给予建站2万元经费资助,第二年,中期考核合格的,给予2万元经费资助,第三年考核合格的给予1万元经费资助。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给予当年经费资助。
2021年在管理期内并考核合格的衢州市专家工作站补10万元;第六批入选的江山市专家工作站考核合格补3万元,第七批入选的江山市专家工作站考核合格补2万元,第八批入选的江山市专家工作站考核合格补2万元。
(二)申报材料
1.《江山市专家工作站科研经费资助申请表》(附件8);
2.专家工作站的公布文件和考核结果文件。
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相关补助
(一)对象及标准
企事业单位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并引进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的建站资助,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市财政将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建站资助。对进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员,按在站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材料
1.博士后工作站建站通知;
2.博士后进站通知、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支付银行流水;
3.《江山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表》(附件10);
4.《江山市博士后人员补助申请表》(附件9)。
七、“招龙引凤”奖
(一)对象及标准
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非江山籍ABCDE类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必须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并在江山市登记结婚。安排一次在元以内的“人才蜜月行”活动。
(二)申报材料
1.《江山市“招龙引凤”奖申请表》(附件11);
2.毕业证书或职称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蜜月行”费用发票。
3.本人开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上手机号码。
材料1、2各项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按统一的封面装订成册,材料3不装订。
八、办理程序
(一)年度考核。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才津贴对象的2021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包括政治表现、岗位业绩和主要贡献,并提供书面考核意见(不超过1000字)。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予申报。
(二)提出申请。申报对象根据不同项目分别填写申报材料提交主管部门汇总审核。无明确主管部门的可直接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各项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按统一的封面胶装成册。各单位可通过江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力社会保障局的政务公开栏下载相关文件和表格。
文件中未列到的各类补助、津贴、奖励等,以市委发〔2017〕25号、江人才〔2017〕7号、市委发〔2020〕31号、江人才〔2021〕2号文件规定为准。教育、卫健等各条线上的有关补助按原口径直接向主管部门申报。
(三)资格审核和公示。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后报市委人才办组织联审,并进行公示。
(四)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进行资金拨付。
各项申报材料须于2022年1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各单位可通过江山市政府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和表格。
联系人:吴丽霞席月珍电话:、。
附件:1.江山市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情况备案表
2.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奖励申请表
3.江山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4.江山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
5.江山市引才奖励(补助)申请表
6.江山市市场化引才奖励审批表
7.申报材料真实性情况承诺书
8.江山市专家工作站科研经费资助申请表
9.江山市博士后人员补助申请表
10.江山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表
11.江山市“招龙引凤”奖申请表
12.江山市市场化引才备案回执
13.申报材料封面(样本)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9
江人社(2021)53号.pdf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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