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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领取方法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4-19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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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领取方法

(贵州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领取方法)

  

贵州省有哪些主要的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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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重视人才是历届贵州省委省政府一直秉承的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委省政府纵深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和科教兴黔战略,连续召开两次省委全委会专题研究人才工作,先后出台了“一规划一决定两意见”四大决策部署,即“一规划”是指《贵州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一决定”是指《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两意见”是指《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13〕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8号),重点从人才培养引进、流动使用、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方面,为全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绘制了一张科学发展蓝图。同时,注重配套措施的同步性和组合性。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人社、科技、教育、卫健、农业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50多个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市也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各具特色的区域人才政策,全面构建促进人才健康成长、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政策体系。如在培养引进方面,制定出台了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甲秀之光访问学者计划等;在评价激励方面,制定出台了省管专家评选管理办法,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在流动使用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推进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顺畅流动的若干意见、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到贫困地区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万名农业专家服务“三农”行动、鼓励支持有关人员到贫困地区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助力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等办法措施;在服务保障方面,制定出台了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人才服务“绿卡”制度、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人才统计监测办法等。同时,制定出台了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等综合性人才政策文件。

  

02、贵州省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是如何界定的?

  

答:我省高层次人才,主要指从省外、国(境)外引进的以下三类人才: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

  

第二类:*,国家“*”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国家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赛优秀奖获得者,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类: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03、贵州省引进人才层次是按什么程序申报认定的?

  

答: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按以下程序认定:(一)申报。引进人才根据相关规定,填写《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愿进行申报。各用人单位核实后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二)评审及认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可以直接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认定并颁发《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对需要评审认定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开展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工作,对通过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颁发《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04、贵州省人才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对在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每月补贴1万元;对国家“*”专家、教育部“*”以及相当层级专家,每月补贴4000元;对我省管理期内核心专家、省管专家,每月分别补贴4000元、1200元;对高级技师每月补贴500元;对在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工作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每月分别补贴800元、300元。对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正高职称专家、博士,每月补贴1000元。

  

05、引进人才,职称评定、岗位聘用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确因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到满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制管理部门凭《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办理进编手续,采取超编进入、逐步消化的方式实现单位编制平衡。引进高层次人才需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按正常程序申报,随年度参加评审;也可根据需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取得省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均予以承认并享受本省同级人员待遇。对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在第一个聘期内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凭《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进行聘用。

  

06、引进人才及其家属来黔居留落户有什么政策?

  

答:经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由落户人或接收单位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经公安部审核批准的持外国护照入境的海外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办理2—5年多次入境有效访问签证;符合永久居留条件的,可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其在我省的合法身份证件。相关手续可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永久居留业务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2—5年多次入境有效访问签证办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07、贵州省对引进人才在医疗待遇方面有什么保障?

  

答:经认定引进的第一、二类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所需医疗费用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省卫生健康委要及时建立健康服务档案,定期开展医疗保健和体检服务。

  

08、在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安置方面有什么政策措施?

  

答:我省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调解决。第一、第二类人才配偶的安置问题,根据需要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解决;第三类人才的配偶安置问题,原则上以用人单位为主进行安置;超出用人单位安置能力,需要协调其他部门进行安置的,报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解决。市(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安置,由市(州)负责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安置,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协调解决。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安置的,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解决:(一)原属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且愿意到贵州继续从事公务员工作的,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公务员调配申请,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时根据本人专长,以及相关单位人员编制、职位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按有关程序协调安置。(二)原属事业身份的,根据本人条件和我省相关事业单位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协调安置;对原在企业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通过面试、考察等形式招录到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自主创业申请,按程序审批后,可享受贷款扶持等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相关鉴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四)对其他尚未就业且愿意就业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用人单位按程序安置到有关单位工勤岗位工作;愿意参加贵州省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可按贵州省户籍人员条件报考;暂时不能安置的,二年内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

  

09、在解决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方面有什么政策措施?

  

答: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县(市、区)内,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申请转入贵州省普通高中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类别相同的原则,结合本人意愿与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县(市、区)内普通高中入学。引进高层次人才非贵州省户籍子女,在贵州省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期间,享受贵州省户籍学生同等待遇。高中毕业后在贵州省参加高考的,按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可享有与贵州省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资格,并优先录取。

  

10、贵州省如何保障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

  

答:我省对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采取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住房补贴包括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只能享受其中一种);实物配租是指向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优惠租金的房源。其中,租房补贴,即引进高层次人才以租住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由用人单位给予租房补贴。租房补贴的标准,按各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面积标准乘以其工作所在地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租房补贴按月计算,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发放期限不超过5年。购房补贴,即工作关系转入我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我省购买住房的,按以下标准享受购房补贴:第一层次人才,补贴100万元;第二层次人才,补贴60万元;第三层次人才,补贴15万元。实物配租,即用人单位向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其工作所在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享受实物配租的人才,同时享受本办法明确的租房补贴。

  

11、贵州省引进人才还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除上述政策外,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还可享受无偿科研服务、免费创业培训、社会保险办理,以及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

  

12、贵州省对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有什么奖励或补助?

  

答:贵州用人单位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猎头服务,引进高层次人才且符合相关规定的,经核准后可向该用人单位支付50%的猎头服务费用补贴,补贴额度最高达20万元。

  

13、贵州省主要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是什么?

  

答:我省自2013年起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大力实施“百人领军人才计划”、“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和“万人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计划引进领军人才100名左右、创新创业人才1000名左右、专业技术人才名左右,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人才集群。对引进来黔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入选我省“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且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目标的,最高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奖励,配套提供工作场所、科研启动资金、工作助手以及解决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医疗保险、出入境、职称评定等问题。

  

14、贵州省主要的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是什么?

  

答:我省自起实施“十百千”高层次人才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面向全省重点产业、领域遴选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评选入选“十”“百”“千”人才层次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10万元的培养引导经费资助,并在人才项目评选、职称评审等方面倾斜支持。

  

15、贵州省对吸引集聚人才的平台有哪些资助政策?

  

答:对评选的省人才基地,每个给予60-120万元建设经费;对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资助;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连续两年每年每人给予5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给予50万元资助。对引进到我省建立的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专项经费补助,并在创新项目上给予重点倾斜;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示范特色产业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50至200万元补助。

  

16、对引进创新创业企业或项目有哪些资助政策?

  

答: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来黔落户,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链缺失环节或薄弱环节的,给予其实际到位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具备上市条件的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总部迁至我省注册上市,并将其上市募集资金的70%(1亿元以上)继续投资在我省的,给予500万元补助。购买发明专利技术和核心技术到我省进行产业化并取得实效的项目,给予企业购买专利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实施贵州省重大科技技术榜单制,对大数据等重点领域重大技术项目研究方向由省级科研专项经费提供1000万元科研资金,项目单位再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资金,对年度技术榜单的首席科学家给予100万元年薪。

  

17、贵州省对留学人才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我省实施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每年评审资助一批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在黔创新创业项目,对入选重大项目的资助30万元、优秀项目资助20万元、启动项目资助10万元。

  

18、贵州省在鼓励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高校和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保障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奖励;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可以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3至5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5%至30%的比例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19、在贵州创办企业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带动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500元场地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劳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0针对高校生创业群体,贵州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按规定享受注册登记改革制度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创业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创业培训政策等专项政策扶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与农村产业革命,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重点围绕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科研及深加工等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元创业补贴。外省高校毕业生在黔创业享受同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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