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咨询网

栏目导航
研究生博士落户栏目

上海有哪些落户方式?上海在职研究生毕业后可以落户吗

栏目:研究生博士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2-13 来源:网络

落户咨询二维码  

上海有哪些落户方式?上海在职研究生毕业后可以落户吗

(上海有哪些落户方式?上海在职研究生毕业后可以落户吗)

  

问:请问现在上海有哪些落户方式?上海在职研究生毕业后可以落户吗?

  

答:目前上海有四种落户方式,上海在职研究生选择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落户,同等学力申硕不可以,具体如下:

  

四种落户方式

  

落户方式一、应届生打分落户

  

在目前的在职研究生报考方式中,只有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学历教育,学生在通过12月统考且被学校录取后,有条件将户口和档案转移到学校,成为学校集体户口。

  

毕业后获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证,可通过《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进行评分,达到标准分72分的即可在上海落户。8月初最新的评分办法出台,最高学历在上海就读,可以再加2分。

  

注意事项:

  

只有报考全日制研究生才可以将户口和档案转移到学校,成为学校集体户口;

  

在职人员可报考的全日制且能用于落户的专业不多,主要是部分院校的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工程管理硕士MEM等专业,可采用业余制的授课方式。

  

落户方式二、人才引进落户

  

人才引进方式主要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上海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在职研究生毕业后达到如下标准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在上海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人才引进落户不要求在职人员必须报考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以通过引进人才方式落户,但需要找到有落户指标的用人单位进行落户。

  

注意事项:

  

同等学力申硕属于非学历教育,最终只能获得硕士学位,因此不能采用引进人才的方式落户上海。

  

落户方式三、留学生落户

  

留学生落户对于在职人员来说,主要通过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硕士来实现,我们先来看下留学生落户有哪些要求?

  

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硕士,毕业后可以获得国外院校颁发的硕士学位(国外只有学位,没有学历),需要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位学历认证。

  

同样,并不是随便报考一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就能落户上海,需要在职人员到国外院校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才可以作为留学生落户。

  

落户方式四、居转户

  

居转户是适合大部分人的落户方式,持上海居住证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居转户相关政策虽然没有单独涉及到在职研究生,但对于居转户人员来说,研究生学历也是一个左边加分右边项。

  

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落户

  

学员以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方式报读上海在职研究生可以落户,因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和统招研究生一样是国家统招统考统一录取,考生通过入学考试,被择优录取后才能缴费学习。考生被录取后可以将户口和档案转移到学校,毕业后能获得招生单位授予的研究生学历证和硕士学位证,同时发放派遣证。有单位接收其户口,这些证书能帮助学员在上海办理落户手续。

  

同等学力不能落户

  

学员以同等学力报读在职研究生不可以落户,因为同等学力属于学位教育模式。这种方式允许学员免试入学,在课程结业后可以申请硕士学位,申硕成功获得硕士学位证。学历是没有任何变化的,此方式的在职读研者不符合当地的落户政策。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推荐资讯点击咨询
最新资讯点击咨询
热门资讯点击咨询
相关资讯点击咨询
推荐内容点击咨询
热门内容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