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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大、兰大、同济披露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消息

栏目:研究生博士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2-12-1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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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大、兰大、同济披露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消息

(中科大、兰大、同济披露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消息)

  澎湃新闻记者岳怀让

  7月12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公布了2021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列学位授权点名单。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多所高校公布的名单部分信息,一些国内知名院校今年获得了新的博士学位授权点。

  例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官网发文《我院获批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透露:我院的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位列其中。该博士授权点的获批,对加强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促进集成电路科技和产业发展、解决国家“卡脖子”核心科学技术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5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正式成立以来,学院瞄准微电子领域国家重大需求和学科前沿问题,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创新运行管理体制,强化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合发展,在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方面取得长足进步。目前,学院拥有“电子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以及“集成电路工程”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

  2021年7月16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开展了新增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的方案论证工作,并于2022年7月通过了博士学位授权点的方案论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来源: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官网

  兰州大学官方7月16日刊文《赞!兰大新增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22〕12),我校新增法学、药学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兰州大学方面表示:至此学校拥有2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2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研究生培养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布局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学校自2019年取得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资格后,已增设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同济大学法学院官方15日也刊文《同济大学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介绍:7月12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22〕12号)。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济大学增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根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2018年、2019年分两拨公布了一共31所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名单。目前教育部网站尚未公布“2021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列学位授权点名单”全文。

  2018年首批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的高校分别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以及中国科学院大学。

  2019年新增列的高校包括北京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山东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

  2018年首批名单中有19所大学为一流大学A类,一所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为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9年第二批名单中,11所大学均为一流大学A类。至此,36所一流大学A类大学中,有30所大学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中央民族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尚未进入可自主审核名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学位授权审核改革的重要内容。

  确定为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的高校,能够享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首先这些高校每年都可自主增列和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此外,高校按本单位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核后,可直接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不再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复审。同时,高校有较大的学科设置权,既可自主设置学科目录规定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还可自主设置交叉学科,按一级学科管理。

  但是《意见》还提出要求,高等学校应制订新增学位授权点标准,其标准必须高于国家同类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同时强调,高等学校要合理控制自主审核节奏,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前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基础条件,以及资源配置能力,统筹考虑新增学位授权点,每年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已有博士学位点数量的5%。

  责任编辑:蒋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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