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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届生落户新政策2022年有调整,上海高校应届硕士可直接落户上海

栏目:应届生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26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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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届生落户新政策2022年有调整,上海高校应届硕士可直接落户上海

(上海应届生落户新政策2022年有调整,上海高校应届硕士可直接落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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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第一批为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8月31日(工作日);第二批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工作日)。

  

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应届生不分专业,不用评分直接落户。

  

上海所有高校应届硕士,不用评分直接落户。

  

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五大新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工作的,也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生不用评分直接落户上海,其他学科依然要满足评分政策。

  

  

  

(上海应届生落户新政策2022)

  

1、应届生落户在校期间不能有社税缴纳记录,否则将失去落户资格。

  

2、还没找到工作的,可以适当延长在校身份,避免失去应届生就业落户资格。

  

3、找工作务必确认企业具备如下应届生落户资格。

  

4、如果属于5大新城就业的,具体参考各大新城以及公司要求,确认是否满足落户条件。

  

5、部分公司签约应届生,落户会有附加要求,如果提前解决可能导致沪籍取消,需确认是否能接受相应条件。

  

相关阅读:上海应届生落户新政策2022最新规定!上海应届生直接落户申请材料

  

  

  

  

  

1、《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此材料由公司准备)(原件)

  

内容须填写完整,“用人单位承诺”处需单位盖章,“经办负责人签字”处需签字。

  

2、《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原件)

  

l下载网址:网上办事→下载中心,此表需要正反面打印;

  

l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

  

l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研究生专业代码一般为6位,本科一般为8位);

  

l学习成绩评定中的培养方式为“定向”“委培”等均不受理;

  

l本科生,盖章为“校教务处”,研究生盖章为“校研究生培养处”;

  

l学校推荐意见上一定要盖校就业办的章;

  

l务必不要有任何涂改!签名处必须签名。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原件)

  

l推荐表上的毕业时间必须为当年;

  

l填写完整并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办盖章

  

l培养方式为“定向”“委培”,不予受理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l填写完整并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办盖章。如有涂改,涂改处校就业部门盖章,建议不要有任何涂改;

  

l就业协议书应届生本人必须签名;

  

l一式四联者提交落户联,一式三联者提交个人留存联;

  

l**个人信息表/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毕业时间必须一致,填报实际毕业时间年月;

  

5、成绩单(原件,必须加盖公章)

  

l成绩单必须为最高学历期间的;

  

l成绩单要最新打印;

  

l本科生成绩单必须按学期排列,由校教务处盖章;

  

l研究生成绩单不必按学期排列,由校研究生培养盖章(研究生成绩单必须体现研究生期间所有成绩,附在推荐表后的几门成绩的成绩单无效);

  

l成绩单入学年份和学历应与个人信息表一致。

  

6、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学校就业办加盖公章)

  

l外语等级证复印件考试时所在学校或目前在读学校盖章均可;

  

l外语等级证书丢失的,必须由发证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7、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l复印件加盖校就业办公章,研究生毕业生不用提交;

  

l所学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对计算机能力不做要求(如不确认,可先提交)。

  

l证书丢失的,必须由发证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8、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学校就业办加盖公章)

  

l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证书验原件),各类“奖学金证书”、“优秀团员、党员证书”等不予认定和受理(如不确认,可先提交);

  

l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l重大奖励证书中合作者不予认可;

  

l重大奖励中所有专项竞赛均不予认可,如选拔赛、实践组、创意组等。若该项竞赛不属于专项竞赛,需组委会出具正式发文文件说明相关情况;

  

l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由双方学校出具正式文件加以说明;

  

l一次性交清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l若荣誉证书丢失,需提供发证机构的发文文件复印件和毕业学校开具的证书遗失证明,并有校就业部门盖章予以认定和受理。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学校就业办加盖公章)

  

l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l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课题组成员;

  

l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四九号),2020年3月3日之后所有专利证书不再颁布纸质专利证书,毕业生可以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网站下载专利证书,打印后提交;

  

l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l专利公示时间必须满足10个工作日。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需在受理截止日前一次性提交自主创业材料,不再进行补交。

  

12、其他相关材料

  

支边、支内;夫妻分居。

  

13、清华、北大、复旦、交大、同济、华师大本科直接落户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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