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就业应注意什么?
栏目:应届生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2-16 来源:网络
(应届毕业生就业应注意什么?)
1.开始签署就业协议的时间
秋季毕业生一般为1月份,春季毕业生一般为9月份;在此之前学校暂不签署就业协议。
【这个各个学校规定不太一样,具体请咨询各校就业指导中心】
2优先签署留京协议的时间
根据北京市教委、人事局的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优先的原则,鼓励学生奋发向
上,学校制订优先签署留京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人在优先签署留京就
业协议的时间内暂时缓签留京协议书,待优先期过后按照先后顺序签订协议书。
优先期的截止日期一般为3月中旬。
3留京调控比例完全放开的时间
在优先期和按照专业调控期限以后,留京调控比例将完全放开,严格按照先来后到的顺
序签署留京就业协议书。
完全放开的时间一般在4月中旬。
4签署就业协议的截止日期
由于学校必须在每年6月初把就业数据上报北京市教委,用于办理就业报到证;把户口迁
移数据转交保卫处,用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以集中签署就业协议的截止时间一般为5
月底。
5签署延长择业期协议的日期
对于符合学校当年的规定,而且自愿把档案和户口关系暂存学校的毕业生,须在规定时
间内与学校签订“未就业毕业生申请代存户口和档案协议书”。
逾期未办的,毕业生需向学校递交回省二次分配确认书,根据本人意愿将档案和户口关系
迁回来源省区就业主管部门参加二次分配,或者派遣到省内的人才交流中心。
签署延长择业期协议的时间一般在6月上旬。
6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
毕业生离校办理手续时,总是有很多人不办、漏办相关手续,结果事后给自己带来很多
不必要的麻烦。
与就业相关的手续包括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
注:表中时间仅供参考,具体安排以各校的就业实施办法为准。
大学应届毕业生就业时应注意事项
一、关于毕业生档案的问题
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到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到证后,才得以实现。
2、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就是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同学毕业几年了,可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似乎“档案没什么用了”。
其实不然,在我们国家档案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里只作简要说明。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档案。总之,现实生活中人事档案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免给日后的学习生活中造成不必要的烦恼和损失。同时强调一点,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有些没有搞清“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区别的毕业生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学校保存的只是毕业生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到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到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不能提供任何人事档案相关服务,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得不偿失。
3、毕业生档案里究竟有什么材料?
真正能证明你学习经历的就是档案。毕业生档案里面有学生在各个时期(中学、大学)的学籍卡、成绩单、各方面的评语、获奖证明、还有你的党团材料等。这些都是原始材料,不可复制,一定要重视自己的档案。
4、办理档案迁转手续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最好将档案转递到具有档案管理权的用人单位(司局级以上的单位)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因为他们有管理档案的专门机构。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档案转递时要注意几点:
(1)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这个单位,应该把档案转递到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我们经常碰到一些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在接收档案,个别单位会把学生的档案弄丢了或是扣住不放。
(2)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他们或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它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中心去。
(3)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你的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因为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情况比较复杂。而且档案的迁转比较麻烦,最好一步到位。
5、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司局级以上的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人事代理。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
6、保留户口、档案在校要受什么限制?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学校代存户口、档案期间,只能办理与就业相关的手续(就业报到证或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其他情况下均不能使用在校暂存的户口、档案,即:无法办理出国护照;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丢失身份证无法补办;录取研究生后无法直接转户转档;不开具出国成绩单;不开具结婚、生育、升学、出国(境)、保险及购房等证明。
二、有关就业协议书的问题
1、什么是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有什么用?
就业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就业协议书在就业计划中是非常严肃的,学生就业按就业协议办理。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就业观点的日益变化,大量新的问题涌现出来,如有的毕业生签了就业协议书,但无故不去单位报到;有的学生签了就业协议书,但一报到就发现单位不是他想象的便提出解约,单位不同意解约就一走了之,等等。虽然就业协议书的约束力在减弱,但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教育部仍在使用,所以毕业生在实际毕业过程中要注意正确使用好就业协议书。
学校是凭就业协议书来办理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再依据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证和学生档案迁移手续。一般学校会要求学生在规定日期前把签章完备的就业协议书上交,学校再以就业协议书为依据办理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如果超过这一时限,学校会按学生高考生源地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并办理相应手续。
不想回原籍的学生都必须弄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要去的地方的落户条件。如北京,教育部和其他中央部委所属的本科毕业生进京落户的资格。那么就会出现一部分同学,虽已在北京找好工作,但不符合落户条件,户口无法进京,只能在其他地区办理人事代理。
如果你不符合进这个城市的落户条件,又想进这个城市工作,可以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然后再倒单位工作,等条件成熟以后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这样,你就可以解决很多后顾之忧,如出国政审,考研证明,结婚证明等。
2、为什么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也是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审批手续的凭证。为维护就业市场的严肃性,避免一个毕业生同时被两个用人单位审批录用,造成用人单位进人指标浪费,同时也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今后毕业生的就业,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原件。
3、如何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手续?
由教育部学生司印制、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编号固定)。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任何一方提出违约,应征得另两方的同意,并承担违约责任。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如下解约手续:
(1)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并索要回原来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2)向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并办理好调整就业单位审批表的相关手续;
(3)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办理新的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领取新协议后与新用人单位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4、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如何补办?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部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证明,到就业指导中心补办。补办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根据本人声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5、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
在与用人单位签就业协议时,毕业生应注意以下事宜:签协议前,应对企业全面了解,包括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同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和愿望进行综合考虑,明确后再签就业协议。考虑周全为上策(按政策规定调整就业计划是有时间限制的),同时这里也提醒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工作的毕业生,除单位给你上保险外,如不能将户口迁到该市,单纯的档案调动对你无任何意义。你可将人事档案落某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然后去上述城市工作,这样可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损失。
三、关于报到证的问题
1、报到证有什么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毕业生;
(3)干部身份证明;
(4)依据报到证迁往地,凭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档案和组织等关系得迁转手续。
2、毕业生的报到证由哪个部门开具的?
非师范毕业生的报到证由河北省人事厅统一开具。
3、开具报到证的时间
毕业生一般在6月中下旬,确切时间以省厅通知为准。
4、何时发放报到证?
报到证办理完成后,由各院、系、部统一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在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发给毕业生。
5、毕业生何时报到
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一般是从开报到证之日起顺沿几个月(最长不超过两整年),但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有自己的要求,因此毕业生应事先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
6、报到证不慎丢失,如何补办?
报到证遗失补办程序十分繁琐,要十分注意保存。万一遗失按照以下程序补办:
(1)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提出补办申请;
(2)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报到证相关信息证明;
(3)毕业生到省级上上报刊(例如:河北日报)上登报声明作废;
(4)毕业生持学校证明、登报声明和毕业证书原件到省人事厅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办理补办手续。
7、关于就业协议书和就业计划的审批有何规定?
(1)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时,需要办理的手续: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需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部分地区还需报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毕业生可请接收单位到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是否需要审批。一般来说,需要局、司、地市级的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才行;近些年,南方部分地区已将审批权下放到了县级人事部门,具体政策还要咨询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2)学校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就业协议书办理报到证手续
学校用以编制就业方案办理报到证主要以就业协议书和用人单位就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就业的毕业生应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至有用人自主权的主管部门。
四、关于办理人事代理的问题
1、哪些毕业生的档案适合到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人事代理?
不想回本地而想将户口落在某一城市(北京、上海等大都市一般很难办理落户的除外)的毕业生、准备考研的毕业生以及暂时无法确定能否在现单位长期工作的毕业生,这些毕业生可以选择将自己的档案人事关系在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人事代理。
3、毕业生委托人才交流机构人事代理后都享有哪些服务?
(1)负责人事档案关系接收、管理、调出相关手续;
(2)办理毕业生的转正定级
(3)档案工资的晋级和连续计算工龄
(4)职称晋升申报
(5)办理落户手续
(6)出具省份证明、落户证明、购房工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出国政审等
(7)办理党员毕业生的组织关系、党费缴纳以及预备党员转正等
(8)代收代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代办医疗保险手续等。
五、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一般来说,毕业生在办理报到手续后或者不解决户口以打工的形式就业的毕业生,就要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合同,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左边法律右边保障。
现在使用的劳动合同一般是由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的格式合同,里面的必备条款有: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⑧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补充条款。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补充条件款中常有这方面的约定,对这些,你心中要有数。有些单位,包括一些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等)为了保证毕业生在该单位长期工作,约定了很多提前解约的赔偿条款,你务必认真对待。毕业生提前辞职的赔偿责任不应当过高,一般不应当超过毕业生的年工资。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一般签短期合同(一年)为好,待转正定级后再签中期或长期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和你之间都已经相互了解。
但是现在劳动力供需矛盾突出,就业压力很大,很多单位在招收新员工时声称: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异议就另谋高就。针对这些问题,同学们要记住两点:
一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而且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不能以试用为由拒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试用期的专门条款。
二是对那些为了自身利益,不和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单位,在你的利益受到损害时,照样可以拿起左边法律右边武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复函[(1996)181号]中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而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同时解除与劳动者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获得赔偿方面应一视同仁。
六、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生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的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障和生育保险等项目。具有强制性。如果你是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不用过多去考虑这个问题;如果你是到私营企业、民营机构或被聘用到不占其行政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你就得提出这个问题,至少要提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很多单位没有为员工办基本养老保险,这是违反《劳动法》的,有些单位薪酬高,让你以个人名义参保,应该主动参加。
除了以上列举的,还会遇到其它问题。一些毕业生在非公企事业单位工作多年以后,忽然发现自己的人事关系仍无着落;有的虽然与工作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但没有到人才交流机构办理有关手续,致使自己的工龄、档案、保险等受到影响,职称不能及时申报,各类证明如考研证明、出国政审等没地方开具。这部分毕业生毕业时大都认为,只要有工作,管它什么工龄、身份、档案、保险;有的毕业生认为现在反正不包分配,也不到毕业生分配部门报到,有没有人事关系也无所谓,到有一天需要某方面材料时,手忙脚乱,而且会造成许多损失。
七、关于毕业生就业程序的问题
1、毕业生就业程序
(1)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发给各院、系、部,由各院、系、部将材料发给毕业生,毕业生每人一式三份。
(2)毕业生学习就业政策、了解就业形式、强化求职技巧、收集需求信息、做好就业准备。
(3)毕业生自我推荐、面试(根据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寄送个人推荐材料或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供需见面会、网上招聘会)。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院各留一份。
(5)五月底前学校编制上报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6)六月底开始进入毕业鉴定及离校阶段。
①各院、系、部组织毕业生座谈、毕业纪念活动、毕业教育动员会、学习有关文件等。
②各院、系、部办理毕业生登记表和成绩单手续。
③各院、系、部委每一名毕业生做毕业鉴定。
④按河北省人事厅的日程安排,学生处到河北省人事厅办理毕业生报到证。
⑤安排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7)6月下旬毕业生参加学校毕业典礼,到各院、系、部领取《报到证》。
2、对到西部就业的毕业生学校有何奖励
为了鼓励应届毕业生自愿服务西部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开拓创业、锻炼成长,具体工作由学院团委负责。
3、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学校有何奖励
学校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毕业生自主创业学校给予指导和帮助。毕业一年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八、其他可能出现的问题
1、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国家规定:“经过协商落实和国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必须认真执行,未经高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复议并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改派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接收和退回毕业生”。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计划不落实,误派毕业生的,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未履行完签章手续的就业协议书,可否要求换发?
教育部明确规定,学校在制定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道维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
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不论学校是否签章),毕业生如因故要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违约手续。
3.签了协议后,又被录取研究生(含专接本)、考取公务员,怎么办?
只要毕业生提供如下材料,学校不作违约处理,但也应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1)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
(2)研究生、专接本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
(3)本人申请。
毕业生将以上材料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经审核同意后即可。
4.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户口和档案办理?
毕业生要求办理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的,学生联系本地人才市场或者其它地方落实接收户口、档案,签订协议书领取报到证,到保卫部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到学院办理档案转寄手续。户口、档案的转入手续由学生自己负责。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需要原签约单位出具书面同意公函后才能办理。已经开具报到证的,还要交回报到证。
5.学校依据就业协议已开具报到证,但学生又不去单位报到,有什么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交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2)报到落户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接收单位,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3)不顾国家需要,强调个人无理要求,扰乱毕业生就业秩序的;
(4)无理要求用人单位将其退回学校的;
(5)其它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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