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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户口在家)怎么办理户口迁移?请高手指教

栏目:应届生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3-0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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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户口在家)怎么办理户口迁移?请高手指教

(应届毕业生(户口在家)怎么办理户口迁移?请高手指教)

  

由于你是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而且你要看迁移证是否过期,否则你只有回你学校当地的派出所补办迁移证,而且只能补办一次,分析如下: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户口迁移的类型:

  

一、市外迁入: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二、市内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市外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四、市内迁出:

  

(1)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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