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咨询网

栏目导航
人才引进栏目

2022年深圳高级职称属于人才引进

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5-16 来源:网络

落户咨询二维码  

2022年深圳高级职称属于人才引进

(2022年深圳高级职称属于人才引进)

  2022年深圳高级职称属于人才引进

  深圳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且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因此给深圳打拼又希望落户深圳的朋友多了个渠道。

  由于全国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之间高级职称的评审要求不尽相同,因此建议各位在深圳晋升高级职称,否则在外地获得的高级职称在申请人才引进落户深圳的时候未必会被人才认可。

  以下以深圳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任职资格评审要求”为例。

  一、评审机构

  经批准组建的深圳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2022年深圳高级职称属于人才引进,负责本市轻工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4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1、轻工产品开发、设计与制造

  从事自行车、缝纫机、钟表、包装印刷、灯具、笔、锁、照相机、工具、玩具、家具、电光源、钢琴、家电、、室内装饰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2、日用化学工程

  从事香精香料、洗涤剂、化妆品、塑料制品、玻璃、搪瓷、硅酸盐、颜料、胶片、造纸工艺、木材加工、表面处理、皮革处理、水处理、化妆品审评核查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3、食品生物工程

  从事罐头、糖果、焙烤、发酵、蜂制品、饮料、冷饮、乳制品、食品审评核查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4、轻工装备及技术

  从事压缩机、空调、洗衣机、办公机械、轻工装备(设备)及技术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申报范围

  (一)、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深圳市居住证》(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申报单位须与申报人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缴纳社保。

  (二)、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目前未取得过中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区、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2022年深圳高级职称属于人才引进,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三)、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一般须经转评工程系列中级后,聘任工程技术岗位满二年。

  6、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高级后,因工作需要转到轻工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一般须有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2022年深圳高级职称属于人才引进,并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教育背景,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申报转评轻工专业高级工程师。

  7、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统一印制《聘任表》(“表格下载”栏目)。

  8、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22】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且该文件的“破格”规定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本网站部分文章可能来源于网上,如果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刻删除!谢谢合作!】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推荐资讯点击咨询
最新资讯点击咨询
热门资讯点击咨询
相关资讯点击咨询
推荐内容点击咨询
热门内容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