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深圳市2019新引进人才申领人才租房补贴的温馨提示
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6-16 来源:网络
(关于 深圳市2019新引进人才申领人才租房补贴的温馨提示)
办事说明:
第一条
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安居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统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第三条
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二)具有深圳户籍;
(三)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四)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第四条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元/人、硕士元/人、博士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委托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事中心)具体负责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区人力资源部门指定相应部门具体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
第六条
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区财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支出规模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汇总。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将其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市人事中心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人事中心负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汇总市本级及各区上年度支出规模,函告市财政部门。
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负责将本合作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第七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预算和决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资金指标下达至市人事中心;于每年9月30日前,根据上年度支出规模提前告知各区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于每年3月31日前与各区财政部门就上年度补贴资金进行结算。
第八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汇总提供市、区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
第九条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政府网站“新引进人才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第十条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审核和发放按以下方式办理:
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第十一条
公示结束前,新引进人才可以撤销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
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未审核通过的,可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现场办理:
(一)因个人信息错误导致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失败的;
(二)因信息系统原因导致无法网上及时申请的;
(三)对申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
(四)撤销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
(五)其他需现场处理的问题。
第十三条
因信息核查结果与申请人实际情况不符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与其本人信息相符合的有效证明材料,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证明材料后,对符合申请条件者,可纳入下一期审核名单。
第十四条
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户籍、社会保险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等方式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由人力资源部门依照《安居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的,或者终止发放补贴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并提交个人信用征信机构,由其依法在个人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六条
根据新引进人才类别的不同,引进审核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以及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后,相关事项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根据《安居办法》已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但2016年3月23日后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在本办法颁布之日前,已按照《安居办法》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可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补贴标准补发差额部分;
(二)已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 2022年深圳各类人才引进政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 2022年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落户+补贴+高层次人才)
- 2022年深圳引进人才认定标准(高层次人才认定所需条件)
- 全面取消!深圳市人才引进补贴申请仅剩最后28天!
- 2022年深圳大学长江学者人才引进计划
- 2022年深圳南山区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 2022年深圳大学人才引进方案
- 最全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看看您是否具备入户资格!
- 2022年深圳人才引进,哪些高校待遇高?(附:人才引进申报系统)
- 2022年深圳各区人才引进补贴标准
- 2022年深圳福田人才引进政策补贴
- 2022年深圳人才引进大调整!事关技能人才!
- 机会来了!2021年巨野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 河口区青年人才引进和乡村振兴谋划工作座谈(培训)会顺利召开
- 2022年人才引进落户深圳怎么变得简单?看这里就明白了
- 关于应对深圳人才引进系统打印介绍信问题的正确及错误做法
- 人才引进入户深圳,落深户办理流程
- 2022年深圳人才引进审查表户籍盖章
- 2022年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 积分入深户有什么条件人才引进秒批指标卡
- 龙岗留学生入户深圳积分入户办理条件
- 龙岗留学生入户2022年深圳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 龙岗代办入户地址深圳留学生落户实战攻略
- 龙岗人才流动中心办理留学生引进业务吗
- 龙华留学生入户深圳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 龙华留学生入户2022年深圳积分入户条件
- 龙华留学生入户2022年深圳人才引户条件
- 龙华留学生入户-深圳快速入户通道15天
- 龙华区留学生入户2022年深圳积分入户测评
- 龙华3名海归获得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 落户深圳的那些事
- 整个深圳都在考的入户证书
- 深圳居民满足什么社保条件才能续签居住证
- 深圳公积金代办
- 应届毕业生入户深圳可以迁入任意派出所人才专户吗?
- 深户入户流程官网(深圳入户已预审已通过)
- 2020年留学生入户深圳办理指南详解
- 深圳居住证逾期几个月-深圳居住证逾期几个月会怎么样
- 深圳大专学历直接入户深圳(深圳现在大专学历还可以入户吗)
- 纯积分入户积分有上限吗,多少分可以入户深圳
- 落户上海:职称与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不同,看这篇就行了
- 研发中心已落户上海,吉利的手机也要“炸一炸”?
- 2021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指南
- 区婚登所、档案馆、出入境大厅等明起有序恢复
- 人才流失!唐山频放大招:"烧烤店"所在路北区等多区住房取消限购!博士落户购房补30万
- 上海自由职业可以随迁到上海吗
- 应届生的档案存放单位在哪(应届生存案应该带什么)
- 开通户籍“绿色通道”:北大、清华本科生可直接落户上海 上海会比北京更具人才吸引力吗
- 英雄联盟2020年总决赛落户上海 副市长亲自出镜致辞
- 上海人才引进户口和本地户口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