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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后可否申请深圳公租房

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7-2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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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后可否申请深圳公租房

(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后可否申请深圳公租房)

  2021-06-22

  当然可以。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第九条规定,同时符合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不得同时享受。根据《办法》第24条规定,新引进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金补贴期限自人力资源部首次发放租金补贴之日起一年内。)

  新引进人才在领取房租和生活补贴后一年内,不允许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但符合户籍年龄、社保和住房条件的,可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一、户籍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本市有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视为申请人。

  2.申请人已组成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有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在本市有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和成年子女可以是共同申请人(至少有一方父母有深厚的户籍),但在租赁期内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4)申请人配偶为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和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或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其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原因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二、社保(满足其一)

  (1)申请人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儿童医疗保险,下同)3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缴费累计满一年以上

  (3)属于残疾人联合会并被确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残疾人或被民政部门确定为养恤金和津贴特殊领取者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期限的限制。

  三、住房及补贴(全部满足)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房屋建设用地),不领取住房补贴,在申请受理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自有住房或者因离婚已分割自有住房的;

  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被本市领取租赁货币补贴的人员,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选住房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停止享受租赁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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