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的通知
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7-22 来源:网络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深龙华人规〔2021〕2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12月7日
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操作规程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深龙华人规〔202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申报说明
一、《管理办法》“人才认定”说明
(一)第五条
1.第(一)项、第(二)项:实行承诺制。
2.第(三)项:参考行业专家或龙华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3.第(四)项:“实际办公地”指全职在龙华区工作,以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实际考察或龙华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为准;新引进企业过渡阶段实际办公地不在龙华区的,需由企业或机构提供情况说明和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意见。“所在企业(机构)”指注册地(或执业地)、实际办公地及税务登记地在龙华区,且依法经营和纳税的企业(机构)。
4.第(五)项:“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例如,未满60周岁指2021年12月1日申请认定区高层次人才A类的,要求申请人为1961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贡献特别巨大或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需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拟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特别优秀或贡献特别巨大的推荐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第六条
“重点产业专项人才参考条件”:指《管理办法》附件“龙华区数字经济专项人才认定参考条件。
(三)第七条
经区行业主管部门举荐后,高层次人才后续评审认定流程按《管理办法》第六条执行。
(四)第八条
1.“任期”:指以认定为龙华区高层次人才之日开始计算任期,人才在任期内被认定为更高级别人才的,重新计算任期。
2.“再次申请认定”:指区高层次人才在任期内或期满后,担任新职务、取得新业绩且符合《管理办法》附件“龙华区数字经济专项人才认定参考条件”或由行业主管部门举荐的可再次申请认定。
二、《管理办法》“人才激励”说明
第九条的奖励补贴采取“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认定为更高层级的人才激励标准扣除已领取的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总额后为应发放总额,并按照任期年度分3年等额发放。
三、《管理办法》“人才考核”说明
(一)第十三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实行承诺制。
(二)第十四条
1.第(一)项“形成年度报告”、第(二)项“用人单位按要求自行提前开展高层次人才年度评价”:指专家考核委员会评审之前,区人力资源局将提前通知人才提交年度报告;如未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人才考核。
2.第(五)项:对考核结果存疑的,人才应在收到考核结果通知书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意见(包括姓名、证件信息、意见理由等)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管理办法》“引才奖励”说明
(一)第十七条
“同等级高层次人才”:以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为准。
(二)第十九条
1.“单一年度”:指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上述高层次人才(团队)”: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列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五、《管理办法》“育才奖励”说明
第二十一条“同等级高层次人才”:以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为准。
六、《管理办法》“管理与监督”说明
(一)第二十五条
“15个工作日以内”“6个月”:指自区高层次人才从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市场监管部门公布变更后的注册地或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以及重大经济、法律纠纷等事项发生之日算起。
(二)第二十六条
1.第(一)项:以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和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公布的异常经营名录为准。
2.第(二)项: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
3.第(三)项:以“深圳信用网”(核查结果为准。
(三)第二十七条
1.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实行承诺制。
2.第(四)项:以税务部门、相关资金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
3.第(五)项: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
4.第(六)项、第(七)项:以“深圳信用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结果为准。
5.第(八)项:“在龙华区服务时间”指《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任期。
6.第(九)项: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所属高层次人才考核“不合格”。
七、《管理办法》“附则”说明
第三十条已纳入上级人才计划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具体指:
(一)在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任期内、深圳市特聘岗位聘期内的,原则上不得申请《管理办法》规定的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需扣除任期内申请的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后进行发放。
上级人才计划有调整的,上述(一)、(二)项将相应做出调整。
第二章高层次人才申报指南
一、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
(一)申请对象
符合区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通过评审认定或经行业主管部门举荐的人才,分为A、B、C三个类别。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日受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材料
1.基础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内地居民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申请人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籍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资格证明材料(根据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专项人才参考条件申请认定的,提供符合《管理办法》附件“龙华区数字经济专项人才认定参考条件”的证明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举荐的申请人,行业主管部门需出具推荐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与区企业(机构)签订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5)截至申请之日时申请人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龙华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其中,境外申请人、已退休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参保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社保缴纳证明的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社保网上服务-账号密码登录-查询服务-表单下载-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6)截至申请之日时申请人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的纳税记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我要查询-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存在异地(非龙华区)工资薪金申报记录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异地工资薪金的申报公司、申报金额、申报原因等);收入明细查询(存在异地工资薪金零申报记录时提供);
(7)评审材料
以下评审材料清单只供参考,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和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提供充足的材料。
a.评审材料清单;
b.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c.国内外曾任职证明;
d.荣誉及奖励证书;
e.获得发明专利的,应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说明书;未申报专利的,应提供一份《技术总结报告》;
f.发表论文的,应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论文收录引用检索证明报告》,并注明论文层级、影响因子、“他引”次数;
g.著作或出版物,应提供封面、封底及关键内容复印件;影视、音乐、美术、雕塑等艺术设计类作品,应提供视频、音频及图片文件,同时提供获奖证明材料;
h.主持(参与)的主要项目证明,以及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i.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相关介绍、资质证明,为龙华所做贡献等相关证明材料;
j.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评审相关的证明材料。
(8)个人承诺书和授权书(见附件2)。
2.专项材料
(1)新引进的优质企业或机构过渡阶段的实际办公地不在龙华区的,需由企业或机构提供情况说明,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意见。
(2)特别优秀或贡献特别巨大的超龄申请人,应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
(四)申请程序
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流程、行业主管部门举荐高层次人才流程分别按《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执行;申请人需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端口正式开放前,各申请人可提交纸质材料至深圳市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业务。
二、龙华区高层次人才激励
(一)申请对象
根据《管理办法》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日受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
2.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内地居民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申请人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籍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结婚证(复婚或再婚的需提供当前婚姻结婚证及前次婚姻离婚证,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如无,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4.申请人与区企业(机构)签订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5.上一任期年度期间申请人连续缴纳12个月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龙华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其中,境外申请人、已退休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参保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社保缴纳证明的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社保网上服务-账号密码登录-查询服务-表单下载-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6.上一任期年度期间申请人连续缴纳12个月的纳税记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我要查询-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存在异地(非龙华区)工资薪金申报记录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异地工资薪金的申报公司、申报金额、申报原因等);收入明细查询(存在异地工资薪金零申报记录时提供);
7.个人承诺书和授权书(见附件2)。
申请材料提交实行备案制,即人才在首次办理高层次人才认定业务并进行承诺,后续办理奖励补贴业务只需按照材料清单提供新增材料(如备案信息有更新的,需更新备案材料)。
(四)申请程序
奖励补贴申请流程按《管理办法》第十条执行;申请人需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端口正式开放前,各申请人可提交纸质材料至深圳市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业务。
第三章高层次人才考核指南
一、考核对象
根据《管理办法》认定且在任期内的龙华区高层次人才。
二、考核实施
区高层次人才在3年任期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不定期考察。年度考核在每个任期结束时进行,不定期考察安排在任期内任一时间进行。
三、高层次人才及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考核表》(见附件4);
(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执行。
第四章引才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请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各类机构。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日受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引才奖励
1.《深圳市龙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
2.高层次人才(团队)层级资格证明材料;
3.高层次人才(团队)简历;
4.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成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内地居民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申请人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籍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成员与区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6.截至申请之日时申请人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龙华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其中,境外申请人、已退休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参保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社保缴纳证明的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社保网上服务-账号密码登录-查询服务-表单下载-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7.税务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成员连续3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证明;
8.用人单位申请的,提供《深圳市龙华区用人单位自主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承诺书》(见附件6);
9.社会力量申请的,提供区主管部门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业务范围包括人才引进、人才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若为协助本地企业引才的,需提供招聘服务协议或同等证明材料;若为协助人才(团队)自主落地的,需提供落地协议、三方引才协议或同等证明材料。
(二)申请“第十九条”累计引才奖励
《深圳市龙华区累计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7)。
四、申请程序
引才奖励申请程序按《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执行;申请人需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端口正式开放前,各申请人可提交纸质材料至深圳市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业务。
第五章育才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请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育才奖励申请条件的区用人单位。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日受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团队)育才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8);
(二)高层次人才(团队)层级资格证明材料;
(三)高层次人才(团队)简历;
(四)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成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内地居民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申请人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籍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成员与区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六)申请人在区用人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时连续3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龙华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其中,境外人才、已退休人才如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社保缴纳证明的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社保网上服务-账号密码登录-查询服务-表单下载-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七)税务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成员连续3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证明。
四、申请程序
育才奖励申请程序按《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执行;申请人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端口正式开放前,各申请人可提交纸质材料至深圳市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业务。
第六章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表涂改无效,单位意见栏应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为外文的,应提供有正规翻译机构盖章的翻译件。
(三)申报材料除特殊要求外,均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经申报单位审核盖章。
二、其他说明
本操作规程自2021年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本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与区其他人才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操作规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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