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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三十七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栏目:深圳居住证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7-12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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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三十七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三十七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有关部门应当将本部门采集的非深户籍人员信息录入市公共信息资源库和政务服务事项系统。有关信息应当一次录入、多方共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非深户籍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数码相片、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计划生育、职业和服务处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社会保险、诚信记录等信息。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受理居住证相关申请和提供相应的权益时,市公共信息资源库和政务服务事项系统已有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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