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咨询网

栏目导航
深圳入户资讯栏目

(深圳)非深户办理探亲签注的条件

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19 来源:网络

落户咨询二维码  

(深圳)非深户办理探亲签注的条件

((深圳)非深户办理探亲签注的条件)

  咨询内容:

  配偶在驻港部队,我为非深户,可以办理探亲签注(T)吗?如果可以,办理时间一般多长?

  回复内容:

  你好,你咨询的关于非深户办理探亲签注的条件,已电话联系申请人,告知其可以关注深圳公安-民生-出入境业务-办事指南了解。非深圳户籍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探亲(T)签注须知:一、申请对象(一)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二)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三)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及未满16周岁子女(这里的就业指的是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当月前12个月内其亲属在我市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四)深圳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父母、子女、配偶。(五)广东省内户籍居民。以上申请对象均不包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但属广东省户籍且工作地在我市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除外。二、申请条件(一)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二)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探亲签注或者三个月多次探亲签注;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的,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探亲签注。(三)与香港或澳门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签注,其未成年子女随同一起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的,也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签注;对于60周岁(含)以上人员申请赴香港或澳门探望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的,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签注。(四)申请人的配偶、不满18周岁(外省户籍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探亲签注。“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随同申请”的子女及配偶为符合上述第(三)、(四)、(五)项中所列的申请对象。详情请参照:

  回复单位:

  深圳市公安局2019.12.23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推荐资讯点击咨询
最新资讯点击咨询
热门资讯点击咨询
相关资讯点击咨询
推荐内容点击咨询
热门内容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