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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出入境证件可在居住地办理

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22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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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出入境证件可在居住地办理

(4月1日起出入境证件可在居住地办理)

  旨在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权益

  【财新网】(实习记者朱江)出入境证件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的规定被打破。公安部昨日(3月29日)公布:4月1日起,居民可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公安部表示,此项新规旨在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权益。

  此项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居住证持有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须提交的其他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可申请办理的出入境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

  申请办理地变更不代表审批地变更,出入境证件仍由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其接受材料并制证。办理期限由原15个工作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律师王才亮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指出,出入境证件仍有户籍地审批,是没有承认迁徙自由,但算是点滴进步,方便了一些流动人员,这个进步主要由网络信息建设推动。

  王才亮表示,要真正承认迁徙自由,应该取消户口本及所附的权利义务,实现只凭一个身份证,国内通用。

  2016年1月1日,《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开始施行,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居住证制度成为全国范围内的制度安排。《条例》第13条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便利。

  除此之外,《条例》还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以下便利: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

  据财新记者了解,部分便利措施正在各地落实。3月29日,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在广东东莞先行试点,支持省内异地办理。近日,北京市卫计委下发通知,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可在本市现居住地办理两孩以内生育服务登记。

  目前,除出入境证件办理,其他各项便利措施尚未落实到全国范围。

  原标题:4月1日起出入境证件可在居住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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