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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户担保”并无实际法律意义

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2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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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户担保”并无实际法律意义

(“深户担保”并无实际法律意义)

  提供担保成了一种地下职业

  即使在远离人才大市场、职业介绍所的地方,“深户担保”的广告也随处可见。在福田区莲花路通往市财政局的人行路口,地上竟密密麻麻地写了27个担保广告。这些广告是谁发布的呢?记者抄下几个电话逐一查询,看看对方是否真的能提供担保。没想到一打才知道,它们大多数是异地号码。为什么能提供深圳户籍担保的人,却用外地的电话号码?这里面莫非有什么猫腻?

  记者以一位外地求职者身份打了其中一个电话。这位自称“朱其宝”的担保人问记者做什么工作、应聘哪家公司、要提供什么证件,然后告诉记者,应聘龙岗区的企业要收费260元。

  记者问他为什么使用外地手机,他说自己是深圳本地人,但怕城管部门“呼死”公布的电话,所以只好在东莞入网。他说自己其实就住在华强北路的某间公寓里。如果需要担保,可以找他一起到龙岗去办理担保手续。对于求职者担心的假身份证问题,朱其宝说,“在互联网上就可以查出身份证是真是假嘛!”

  记者问:“你们这一行风险也挺大的,万一你担保的人出事了,用人单位找你,你怎么办?”对方说,“也要看求职者的情况。如果求职者从事的工作风险大,我们也不会做担保的。”

  记者打的另一个电话是本市的市话通。对方自称刘先生,对记者的提问比较警惕,不愿多透露自己的情况。但回答问题的方式、顺序竟然与前面的朱其宝完全一样。这一现象显示:这些“担保人”似乎属于同一个组织,有统一的运作程序,而且还有相当明确的分工。如果从全市范围来考虑,“深户担保”已经成为一种典型的“地下经济”,它们由一个个合作群体所构成,隐蔽地为公开求职者提供所需要的服务。一个在黑影中,一个在阳光下。这个市场充满了诡异。“深户担保”虽不合理也不违法。

  这些“深户担保”合法不合法?是否应该取缔?

  带者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的蒋月平律师。蒋律师说,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可以看出,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深户担保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作为提供户口担保一方的人来说,只要其提供的是真实、有效的户籍证明资料,其行为并不违法。倘若,担保方提供了虚假的户籍材料以骗取钱财,其行为不但违法,甚至涉嫌犯罪。

  蒋律师表示,尽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的深户担保不违法,但并无多少实际意义,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深户担保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担保。对用人单位来说,这只是一道“心理防线”,一旦风险发生,用人单位难以依法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倘若担保者提供了虚假的担保材料,用人单位的利益更是无从保证。

  特殊岗位可以设定“经济担保”

  如何规避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蒋律师认为,首先签订合法、有效的“担保合同”。用人单位对一些特殊岗位例如销售、仓库保管、财务人员等等,可以在员工履行职责前,根据其业务量设定担保,其目的应仅限于保证员工业务资金“回笼”,减少企业因员工“侵占”等等造成的损失。企业对特殊岗位员工依法设定“经济担保”,应在专业的法律人士的帮助下,只要符合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应该说是合法有效,可以起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作用。其次是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入职前的严格调查审核程序和工作岗位监督管理制度等等,尽可能降低企业因管理制度缺陷而造成的用工风险。

  深圳中融信担保投资公司总经理高先生读了本报报道后对记者说,用工担保可能成为担保公司的一项新业务。中融信公司开展汽车贷款担保、保险公司再担保的业务比较成功,其运作手法完全可以移植到求职担保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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