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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 就“一人购房全家帮”相关住房公积金互助使用政策向社会征求意见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2-07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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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 就“一人购房全家帮”相关住房公积金互助使用政策向社会征求意见

(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 就“一人购房全家帮”相关住房公积金互助使用政策向社会征求意见)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2日消息(记者易帆)9月2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就制定“一人购房全家帮”相关住房公积金互助使用政策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2022年9月25日截止,意见可反馈至电子邮件:,信函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16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归集管理处106室。

  《(征求意见稿)》提出,制定“一人购房全家帮”相关住房公积金互助使用政策,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缴存人住房问题的作用,切实保障缴存人住房刚性需求,实现自贸港职工住有所居,并结合海南工作实际来制定。

  “一人购房全家帮”业务是指在我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购房人,在省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可以使用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征求意见稿)》,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或子女。

  购房人直系亲属家庭在我省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住房不超过1套(2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宽至2套),方可申请办理直系亲属的购房提取和对冲还贷业务。

  其中,《(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提取支付首付款业务办理时间是购房一年内。由购房人一同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且仅限办理一次。在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未足额支付首付款且购房合同备案前申请的,购房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差额部分首付款;在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已支付首付款且购房合同备案后申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购房人账户。购房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对于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后,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不足对冲还贷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可申请办理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申请办理“一人购房全家帮”业务的购房人及直系亲属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婚姻证明、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首付款凭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转出证明,无法提供证明亲属关系材料的可提供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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