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咨询网

栏目导航
深圳社保栏目

积分入深户社保怎么加分,积分入深户有什么可以加分的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3-11 来源:网络

落户咨询二维码  

积分入深户社保怎么加分,积分入深户有什么可以加分的

(积分入深户社保怎么加分,积分入深户有什么可以加分的)

积分入深户社保怎么加分,积分入深户有什么可以加分的

  办理条件

  第一部分积分

  实施说明

  1、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和技术技能水平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2、本市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不超过4年并具有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另加30分。

  3、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方可积分。

  4、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必须通过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以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积分的,需在取得证书(在我市参加考试取得的证书以发证时间为准,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证书以通过综合水平测试时间为准)后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方可积分。

  6、本项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积。

  7、“以上”包括本数。

  备注

  1、全日制本科学历指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全日制大专学历指: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深圳市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并具有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

  2、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分别为:高、中、初级,其中初级包括助理级和员级。

  3、技能职业资格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级,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初级技能。技能职业资格(紧缺类)

  4、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指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新职业新工种专项能力考核所取得的证书,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专项职业能力(紧缺类

  5、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的积分和学历要求参照同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

  第二部分积分

  第三部分积分

  第四部分积分

  实施说明

  1、由本人提供纳税证明及与申请事由相适应身份资格的相关证明。(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2、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备注

  1、以个人所得税积分的,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每年均有完税记录(以申报日期/入库日期为准),但最近3个年度内累计纳税达到24万以上的除外。

  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积分的,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及申请时均具备与申请积分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同时具备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资格的,只能以一家企业的身份资格积分,不叠加计分。

  3、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税款。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不予计算。

  4、以个人所得税积分的,纳税额计算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以企业纳税积分的,纳税额计算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

  第五部分积分

  第一步:

  登录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并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后填写个人信息并测评以及选择申报方式(个人申报或单位申报),然后提交申报的信息

  第二步:

  测评通过后,选择公司申报的请联系自己的公司办理手续事宜,个人申请就直接在人才系统上下载相关的材料,根据材料清单准备相关的材料。

  材料上传成功审核完成后,申请人会收到一个指标短信。

  广东省内户籍:广东省内户籍的申请人在收到指标短信之后,就可以直接去预约户政,携带相关的材料去户政派出所进行办理,不需要回老家办理迁移证

  非广东省户籍:非广东省户籍的申请人在收到指标短信之后,申请人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广东省外户籍居民申请时可选择邮寄《准入迁入证明》服务。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回原籍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身份证标准照片,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手续。其中,在亲友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或户主同时到场确认

  第三步:

  在微信对话框发送【入户】,进入申办系统,点击“户籍迁入”办理,通过后再点击“户籍预约”—“普通户政业务”—“户籍迁入(落户)”办理接下来的手续即可

  ▌说明:本文由编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

  ▌信息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PC端等

  ▌图片来源:摄图网等

  ▌编辑:烟花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推荐资讯点击咨询
最新资讯点击咨询
热门资讯点击咨询
相关资讯点击咨询
推荐内容点击咨询
热门内容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