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咨询网

栏目导航
人才引进落户栏目

名校光环?上海落户新规为清华北大高材生打开通道:可以直接落户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2-11-19 来源:网络

落户咨询二维码  

名校光环?上海落户新规为清华北大高材生打开通道:可以直接落户

(名校光环?上海落户新规为清华北大高材生打开通道:可以直接落户)

  众所周知

  在上海生活工作

  如果能拥有一张上海户口

  那将是一件多么令人羡慕的事情!

  买房更简单,教育资源更好

  社保资源和医疗资源都更丰富

  就连谈个恋爱都很有优势有木有!

  而就在最近

  小编

  看到新闻说

  清华北大的本科毕业生

  居然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根据上海市最新发布的

  《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

  在落户上海的诸多条件中

  新增的一条是这样写的:

  ▼

  也就是说

  只要是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

  清华北大应届本科生

  就可走绿色通道,直接落户上海!

  受理时间截止至今年12月31日!

  (对清华北大喊话的上海本海!)

  虽然说近些年

  各省市为了吸引人才都想了不少办法

  但阿拉大上海这一招“清北落户”

  简直就是一颗重磅级炸弹啊

  “一考定终身”的严重性

  立马凸显了出来!

  这下网友们可不就炸开锅了似的

  1

  社会现实:名校标签

  ▽▽▽

  小时候

  大人总喜欢问我们

  以后是上清华啊还是北大啊

  每次还纠结半天不知道选什么

  现在想想当时天真的自己

  好像选了就能上一样

  抱住可爱的自己!

  2

  本土高校:复旦、交大很委屈

  ▽▽▽

  emmm

  其实我算了下

  复旦交大同济的同学

  达到72分好像也没那么难

  毕竟你们辣么优秀~~

  而且清华北大只是试点

  试点、试点、试点明白不?

  说不定明年就是你们的天下啦~

  (呸!我劝个什么劝……

  我们普通高校不也是没有名额咩~)

  ⊥8

      实力扎心:落户不等于有房

  ▽▽▽

  对啊

  上海房价辣么贵

  要攒到什么时候才能买套房啊~

  诶,我又膨胀了

  竟然又在这讨论买房的事儿

  飘了飘了~

  4

  利好政策:知识改变命运

  ▽▽▽

  其实

  如果上天

  能给我一个机会

  劳资当年一定会好好学习的!

  学到天荒地老陨石星落

  学到海枯石烂头秃……

  诶!

  其实看完评论后

  小编

  一颗小心心就更痛了

  无论是清华北大的本科生学历

  还是上海市的户口

  对我们来说,这量级的难度

  有区别咩?有区别咩??

  想要在上海落户真的就这么难嘛?!

  接下来

  小编可就要手把手教大嘎

  如何get一张上海户口喽~

  还不赶快往下看

  2018上海落户政策指南都在这里了

  1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政策

  适用对象

  拥有上海市居住证,并持证7年、缴纳社保满84个月者;拥有《中级及以上技能职称》或2倍以上社保;拥有上海市房产者;(本项条文里没有强调必须拥有本市房产,不过没有的话,基本批不了)最近连续3年社保高于上海社平工资2倍、或个税高于同行业中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申办者可不需要职称。

  注:居转户跟居住证120分无关,居转户只需持居住证满7年,社保满84个月,有职称即可。备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无职称):

  (1)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2)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激励条件

  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2

  非沪籍应届生落户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3

  《投靠类落户、迁户上海》政策

  夫妻投靠

  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您可登入“上海公安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看本市夫妻投靠其他类型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或请您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咨询,索取《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根据菜单内容准备材料,材料齐全后提出申请。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子女投靠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老人投靠

  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4

  《人才引进》直接落户

  11类人才直接落户

  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这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5

  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政策

  具体要求

  1.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4.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5.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上海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6

  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

  具体要求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2.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相信仔细把落户方法看到这里的朋友

  都是心怀梦想的可人儿~

  是不是发现落户上海的方法还蛮多的吼

  干巴爹!

  希望早日拿到属于自己的上海“绿卡”哦~

  最后,关于清华北大落户上海

  你持什么看法呢~

  欢迎大嘎留言讨论哦!

  来源:上海头条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推荐资讯点击咨询
最新资讯点击咨询
热门资讯点击咨询
相关资讯点击咨询
推荐内容点击咨询
热门内容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