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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成都积分入户指标(成都落户积分表)

栏目:积分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2-03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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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成都积分入户指标(成都落户积分表)

(2018成都积分入户指标(成都落户积分表))

  

历年成都积分落户分数分别如下: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2021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为140分,2021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为140分,2020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为140分,2019年成都市积分入户最低分为100分,2018成都积分入户最低分值是121分。以上为成都近五年落户分数。

  

成都积分入户满足多少分可以落户?

  

100分只是够资格申请,具体分数要看当年的名额,因为规则是分高者得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积分指标、积分申办流流程及管理都进行了详细规定。该办法拟规定,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几个重要时间:

  

1.申报材料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的5月31日

  

2.积分申报时间为6月1日-7月31日

  

3.申请人可在9月15日至9月30日,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查询本次积分入户公示名单。公示通过后,公安办证中心将为符合积分入户的人员办理入户手续

  

4.积分入户办理截止时间11月20日

  

12项加减分指标满100分可申请入户

  

具体的积分指标包括:

  

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12项指标。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各项指标积分之和。当积分标准分值达到100分,即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积分结果每年定期公布。

  

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相应积分享有相应的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据报道,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市2018年度居住证积分申报受理将于6月1日正式启动。特别提醒,从5月25日起,申请人可以在网上预约申报时间了。

  

此次集中受理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至7月31日;受理地点是成都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从5月25日起,申请人可登录“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提前预约居住证积分申办时间;2018年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9月25日,申请人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积分入户名单,公示期5天。

  

新闻配图

  

从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进入2018年度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名单的人员,按户口迁移相关规定前往居住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如果逾期未办理,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25日,据了解,成都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发布这一消息后,大量申请人拨打了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其中仍有人不了解“积分入户”的一些细节问题。如:“积分入户”都有哪些积分项目?申请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申请积分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新闻配图

  

事实上,去年11月30日,成都市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专门就户籍制度改革做了通报和解读。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18成都积分入户指标(成都落户积分表)-第1张图片-成都户口网

  

左边法律右边分析:在成都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积分落户,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左边加分右边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左边加分右边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六条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左边加分右边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左边加分右边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一)稳定职业指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缴费的,分别按10分/年累积计算,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最近连续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等于或高于四川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2.5倍(含)的、高于2.5倍低于3倍(含)的,分别加10分、20分。(二)居住引导指标。申请人拥有本市合法稳定的住所,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居住按2分/年左边加分右边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居住按4分/年左边加分右边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按6分/年左边加分右边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三)就业引导指标。按照申请人就业所在地计算分值,在66个产业功能区就业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等东进区域和成都科学城、天府总部商务区、天府国际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南拓区域就业按4分/年左边加分右边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欧洲产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北改区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彭州天府中药城等西控区域就业按2分/年左边加分右边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四)入户区域引导指标。按照申请人选择入户区域计算分值,申请入户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加10分,申请入户在远郊新城加20分,申请入户在成都东部新区加30分。(五)技术技能指标。申请人属于《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范围的,人才紧缺综合指数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加40分、30分;具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况只计最高资格得分。(六)个人贡献指标。申请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同类表彰只计最高荣誉得分。申请人在本市参与社会服务的,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每项达到标准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及以上奖励、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七)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加50分;36—45周岁的,加40分。(八)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申请人近3年在个人信用、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九)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申请人违反有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减100分;被强制戒毒的,每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每次减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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