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咨询网

栏目导航
人才引进落户栏目

上海人才落户政策2022最新细则: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申请流程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6-19 来源:网络

落户咨询二维码  

上海人才落户政策2022最新细则: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申请流程

(上海人才落户政策2022最新细则: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申请流程)

  

上海人才落户条件有哪些?上海人才落户流程是什么?上海人才引进材料清单有哪些?上海落户条件2022新规有调整吗?上海人才落户政策2022最新细则来了!

  

  

落户工具:上海人才落户条件自测,赶快点击看看自己能不能落户上海?

  

1、优化人才引进市场化评价标准。

  

2022年7月-2023年6月,本市人才引进相关落户政策(包括直接落户、居转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居住证积分等业务)中涉及的“平均工资”事项,仍按照现有基数标准执行。

  

2、实行社保补缴阶段性适用。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期缴纳2022年4月至11月(所属期为3月-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在2022年年底前补缴,补缴后再办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不受影响。

  

3、加大世界名校留学人员引进力度。

  

在符合留学人员落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4、优化人才引进办理流程。

  

受疫情影响无法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申请的,可以通过”一网通办”系统中提交申请,由申报单位向业务经办部门申请后,采取“书面材料暂缓递交、线上流程正常办理”的特殊支持措施。线上审核通过且材料补交完成(符合要求)后,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免予公示的除外)。同时,用人单位可采取非接触方式申办居住证积分,相关材料可通过邮箱、左边公众号右边等形式递交,“积分通知书”可由单位或个人在线自助打印。

  

5、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对于本市复工复产的重点企业人才以及国(境)外名校留学人员等,开辟落户经办“"绿色通道”,由各区根据本区域实际推荐,在申办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予以优先办理,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服务。

  

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其中技能类职业、工种的范围,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并发布。

  

取得国家(高级技师),或者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

  

相关阅读:上海人才落户政策新规!高级职称落户上海需要哪些条件?

  

一、单位申请

  

企业员工符合人才引进落户申请条件,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提交相关材料,网上预审通过后(包含学历验证和档案核实),可至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二、受理

  

市、区人才中心根据政策申请条件核验相关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现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补齐相关材料。

  

三、初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中心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依据政策要求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四、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初审通过的材料,依据政策要求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予以公示。

  

五、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每月定时在人社局官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六、信息同步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审批信息发送同步至市公安部门。

  

  

(上海人才落户政策2022最新细则)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提供原件)

  

《上海市人才引进申请表》在系统填表后会自动生成,内含申请报告、申请人承诺与授权,现场受理时申请报告页,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承诺与授权书

  

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未婚:无需提供材料

  

已婚:结婚盖章页及信息页

  

离异:离婚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再婚:结婚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丧偶:丧偶相关证明(如户口注销信息页)

  

本市落户证明材料

  

自有产权房:申请人或配偶在沪不动产权证地址信息页(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地址信息页)

  

直系亲属产权房:直系亲属在沪不动产权证地址信息页(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地址信息页)、直系亲属的同意落户证明(需注明与申请落户人的关系,且在沪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需共同签署)

  

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口簿地址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社区公共户:如均无上述落户情况的,可按公安相关规定先申请挂靠社区公共户。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推荐资讯点击咨询
最新资讯点击咨询
热门资讯点击咨询
相关资讯点击咨询
推荐内容点击咨询
热门内容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