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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时,“在沪缴纳社会保险期限(月)” 该怎么填写?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7-15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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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时,“在沪缴纳社会保险期限(月)” 该怎么填写?

(办理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时,“在沪缴纳社会保险期限(月)” 该怎么填写?)

  

“在沪缴纳社会保险期限”指的是当事人截至目前在上海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长,社保计算参保时长等是精确到月份的,因此需要你计算个人在上海参加社会保险的月数。例如2011.01~2015.09共计57个月,填写57即可。

  

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是拥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国籍形式到上海工作或创业的,可申领申领的居住证件。

  

扩展资料:

  

根据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申请材料)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四)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或者劳动合同。

  

已经在本市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

  

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入境证明。

  

第十二条(申请的审核)

  

市人事局应当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人才开发指导目录和具体评价标准,核定《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并出具《办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

  

年度人才开发指导目录由市人事局根据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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