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咨询网

栏目导航
上海落户资讯栏目

重磅!东莞2021年最新落户政策:申请流程+申请条件(建议收藏)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03 来源:网络

落户咨询二维码  

重磅!东莞2021年最新落户政策:申请流程+申请条件(建议收藏)

(重磅!东莞2021年最新落户政策:申请流程+申请条件(建议收藏))

  最新政策

  根据东莞市公安局消息,自2021年7月5日起,东莞市公安局推出人才入户和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全市通办”便民措施,市民可以跨园区、镇街,到就近的公安办证窗口(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公安分局治安户政窗口)办理下述2项业务。

  要点提醒:

  市民所申办的业务获审批通过后,后续需预约到原受理单位领取户口簿或准予迁入证明。即如果您是在A园区、镇街的公安窗口提交的申请,则必须预约A园区、镇街的公安窗口领取证件。

  (一)人才入户条件

  东莞市人社局发布公告,2020年10月1日起,东莞人才入户网上申办系统正式开通,申请人可以在申请系统提交入户申请!

  人才入户最新条件:申请人需要符合全部基本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准入条件即可申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入户东莞。

  (一)基本条件包括:

  1.在东莞市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二)准入条件包括:(满足其一即可)

  1.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

  2.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

  3.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

  4.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

  5.具备高级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职称,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初级职称,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

  6.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应当与现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

  7.5年内,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

  8.企业自评人才。

  温馨提示:人才入户负面清单最新的为信息处理技术员初级和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

  更多指引:更多人才入户办理指引,可以关注东莞公众号,在对话框中发送人才入户,即可获取

  咨询电话

  (二)两个五年入户条件

  两个五年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只是入户东莞的其中一种方式,入户东莞还有人才入户,投靠入户等方式。两个五年入户不会因为人才入户新政的实行而取消(两个五年入户政策有效期到2023年10月14日,届时应该会出台新的政策啥的)。

  两个五年入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可申请入户东莞:

  (一)持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

  (二)在东莞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随迁。办理入户的时候,办理人的社保应该是在缴状态。

  更多指引:更多两个五年办理指引,可以关注东莞公众号,在对话框中发送两个五年,即可获取

  新入户的子女可以读公办吗?

  相信这个问题才是众多入户的家长比较关心的问题,随便挑几个镇区2021年秋季公办学校的招生公告来看的话,基上是对入户时间有要求,具体如下:

  茶山:

  南城:

  凤岗:

  综合起来看就是,入户的时间越早,读公办学校的机会越大。2021年秋季线上报名已经截止了,如果家长们想提前准备的现在就可以开始啦!

  (三)入户还能全额领人才补贴

  2021年东莞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和能力提升扶持申报公告已发布(现已截止申请),补贴金额由4000-元/人不等。符合条件且具有东莞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100%,也就是说按照最低的补贴额度东莞户籍人员能领取的补贴最少也是1万元/人。

  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

  1、受理范围:

  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才;在《2021年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中企业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具有中级职称的人才;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具有初级职称、全日制本科的人才。

  限定用人单位范围(上下滑动查看):

  (1)非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

  (2)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奖励范围的单位(该项其余名单作为《2021年度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第二批公布)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企业

  (6)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7)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8)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家或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目前,东莞市人社局已经公布了《2021年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第一批),共7479家企业在第一批名单内。

  为方便大家查询自家公司是否在名单内,关注东莞公众号,在对话框中发送引进补贴,即可获取第一批公司名单便捷查询入口。

  *比如进入后输入津威,即可查询单位名称带津威的企业是否在查询名单内。

  2、受理条件:

  1、人事档案在我市;

  2、2017年1月1日后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3、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其中,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或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仅限在《2021年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工作的人才。

  3、补贴金额:

  温馨提示:

  1、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100%,符合条件的非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40%(这也是领取到最少的补贴情况:非东莞户籍但符合初级职称或全日制本科人员,领取到街镇制定的最低档次的1万元补贴再乘40%)综合补贴分3年或5年等额发放的,每年需申请一次。

  2、新引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市财政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新时代创新人才能力提升扶持

  1、扶持对象:

  2017年1月1日后,在东莞市工作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

  当前在东莞市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的单位工作的人才,已享受东莞市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并取得对应学位的人才均不纳入扶持对象范围。

  2、办理条件:

  1.具有东莞市户籍和人事档案在东莞市。

  2.当前在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3.2017年1月1日后,在东莞市工作的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3、补贴标准

  咨询电话及受理窗口地址

  更多指引:关注东莞公众号,在对话框中发送引进补贴,即可获取办理指引。

  入户地点:

  入户办理应遵循优先迁入自有房产家庭户原则,按如下优先次序迁入:

  (一)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应申请将户口迁入到自有房产;申请人的成年子女或父母有房产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年子女或父母房产。

  (二)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所在园区、镇(街道)新型社区。工作单位所属园区、镇(街道)以缴纳社保登记地为准。

  2021年8月26日,东莞市公安局将积极拓展“跨省通办”适用省市,而且陆续拓展户籍类证明、新生儿入户、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等业务的“跨省通办”,为群众办理户政业务提供更多便利。

  部分省外户籍可跨省通办

  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下,东莞市公安局积极推进户政业务“跨省通办”,福建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防城港等5个地市户籍群众将户口迁移至东莞,通过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只需要在东莞提交入户申请,获批后迁出和迁入信息将在网上自动流转,即可在东莞“一站式”办理迁出迁入流程。不再需要携带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等回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免去了跨省来回跑的麻烦。

  下来,东莞市公安局将积极拓展“跨省通办”适用省市,而且陆续拓展户籍类证明、新生儿入户、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等业务的“跨省通办”,为群众办理户政业务提供更多便利。

  微信关注“i莞家”公众号,进行预约:

  一、开始预约

  通过微信搜索功能,直接搜索“i莞家”小程序。

  或者扫码进入“i莞家”公众号后,点击“预约办事”,再点击“在线预约小程序版”进入“i莞家”小程序。

  1、进入小程序后,此前登录过的用户,直接在小程序上点击“预约办事”(图1),预约详细操作在下文的第二大点:预约办事。

  2、没有注册登录过的用户需要点击“立即登录”(图1)跳转到“粤信签”(图2&3)小程序,在广东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人脸识别登录。

  3、点击人脸识别登录,进入填写信息界面填写本人身份信息。

  4、绑定手机号

  人面识别后,系统会根据身份证信息查找原有账户(图5),用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绑定。(不绑定不影响预约办理业务)

  (图5)

  点击“跳过不绑定后”,可选择从微信获取电话号码快速绑定。(图6)

  绑定成功再次登录(图7),登陆成功后点击返回“i莞家”小程序(图8)

  二、预约办事

  1、点击预约办事,点击通知申请的允许,同意获取权限。

  2、选择办事大厅及具体业务

  3、在办事大厅的业务区列表,选择自己需要去的区域,点击预约开始预约具体业务。

  4、预约办事时间

  选择有预约号的日期,并选定时间段,阅读并同意“相关条款”,点击“确认”。

  三、预约成功

  在预约当天到达预约办事厅,点击“i莞家”小程序首页中的“个人中心”-“预约中”即可查看预约信息。在导办台出示换取纸质预约单等待呼号,即可办理业务。

  代约

  若当前登录角色为普通办事人,在预约页面可以为他人代约。

  1、在预约页面点击“代约”,再点击“添加常用人员”,输入常用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点击“确定”保存其信息。

  2、返回预约页面,选择有预约号的日期,并选定时间段,阅读并同意“相关条款”,点击“确定”即可为他人代约。

  3、预约成功后,在该业务将会带上代约的标识,如下图所示:

  温馨提示

  1、进行代约时,不允许进行代约人本人的代约,代约扣除代约人的信用分。

  2、代约有次数限制,小程序中会显示剩余次数,剩余次数为0时,代约按钮将会禁用,不可点击。

  3、点击“选择人员”,可选择已添加的常用人员,最多可添加10个常用人员。(普通办事人和专业办事人共用一套常用人员名单,企业办事人单独一套,根据证件号码进行分别存储。)

  信用制预约规则

  一、账号类型

  账号共分为“普通办事人”、“专业办事人”、“企业办事人”三种类型。

  不同的登录角色,信用分、预约信息都会单独保存,不会共享使用。

  (1)普通办事人、企业办事人

  用户在进行登录时,普通办事人在粤信签中可以选择用个人信息(账号密码)登录,企业办事人可以选择用企业信息(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登录后,在【个人中心】的用户姓名右侧将会看到当前登录账号的标识。

  (2)专业办事人

  专业办事人需要进行手动切换,普通办事人在【个人中心】首次点击“成为专业办事人”,无需审核即可将当前用户切换为专业办事人,如下图:

  由于专业办事人仅能用于代约,不能约本人的服务,所以如果需要预约本人业务时,需要切换为普通办事人。

  专业办事人身份可以立即切换回普通办事人身份。从普通办事人再切换回专业办事人,需要等待24小时生效。而选择“注销专业办事人”,则需要在1个自然月(30天)后才能重新申请成为专业办事人。当专业办事人信用分小于负30分,则可申请天数为负分的绝对值,如当前专业办事人分数为负50分时,则须等待50天后才允许再次申请成为专业办事人。

  转回或注销专业办事人,信用分会继续保留并且信用分的累计规则依旧有效(每天加分)。当重新申请时,将会继承原有的信用分。

  代约限制:

  普通办事人,既能预约本人的业务,也能代约他人的业务;

  专业办事人,仅能代约他人的预约,不能预约本人的业务;

  企业办事人,仅能预约本企业的业务。

  二、信用分

  对不同的业务进行预约,用户的信用分会根据后台设置的规则进行加减操作。当进行办事预约时,若当前用户的信用分不足,系统将会提醒用户无法预约。

  默认信用分规则:

  注意:

  1.信用分允许为负数;

  2.系统每天会给所有用户自动增加1分(不同的角色分别加分,次日1:00统一进行);

  3.角色信用分达到初始上限(或由于预约规则,恢复时会超过初始信用分),此用户的每日加分将暂停,直到低于初始信用分时,再恢复每日加分;

  4.当天预约了两次或以上时,将会额外扣除1分(当天23:30统一进行扣除)。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推荐资讯点击咨询
最新资讯点击咨询
热门资讯点击咨询
相关资讯点击咨询
推荐内容点击咨询
热门内容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