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咨询网

栏目导航
上海落户资讯栏目

广东居住证不再设有效期,须每年签注一次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网络

落户咨询二维码  

广东居住证不再设有效期,须每年签注一次

(广东居住证不再设有效期,须每年签注一次)

  想考驾照要回老家?

  想去香港澳门玩,又要回老家?

  真是想想都觉得好麻烦啊……

  各位外来小伙伴不用愁,

  小编话你知,其实只要一证在手,

  这些问题通通都不是问题啦!

  什么证辣么厉害?

  没错,就是它!

  居!住!证!

  小编跟你说,拥有居住证可是福利满满!

  不单单是考驾照,出境游玩,

  还关系到入户、住房以及买车,

  就连在购买社保、驾驶证年审、

  妇女生育保险、法律援助等服务中

  这个居住证都能大派用场!

  居住证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积极尝试。目前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城市为引进人才,都相继出台了工作居住证制度。持有居住证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二审通过,今年9月1日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

  此次修订的《条例》有哪些变化和亮点?

  将为广东流动人口带来哪些新福利?

  下面小编来给你详细解答▼

  修改背景

  广东是全国流动人口最多的省份。据省公安厅统计,目前广东流动人口为4369万,其中约950万居住期在半年以下,容易再次流动甚至回流原籍。居住登记满半年申领居住证,可以避免居住证浪费,减轻公共服务供给负担和财政压力。因此,2009年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部分条款规定已不适应当前流动人口状况、特点和服务管理需要,亟需修订完善。

  变化

  重新设定了居住证的功能定位

  将居住证的定义从单一的“居住证明”扩充至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连续居住的每年签注一次

  居住证不再设有效期,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每年签注一次。

  增设了居住证申领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重设居住证持有人权益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增加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义务教育、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10余项公共服务和便利。

  充实有关行政责任追究的内容

  增加规定对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篡改居住证信息的两种行为处罚。

  热点问答

  1.如何申请办理居住登记?

  答: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登记凭证。

  2.哪些情形可以不进行申报登记?

  答: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3.变更居住地址的需要登记吗?

  答: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4.申办后多久可以领取居住证?

  答:流动人口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5.居住证多久签注一次?

  答: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6.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在广东

  居住证含金量这么高

  首次办理不收取工本费

  为了以后办事方便

  还是尽早申领一个吧

  记者汪棹桴通讯员黄康灵李云飞曾祥龙

  编辑贺依茜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推荐资讯点击咨询
最新资讯点击咨询
热门资讯点击咨询
相关资讯点击咨询
推荐内容点击咨询
热门内容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