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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子女投靠落户政策规定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2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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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子女投靠落户政策规定

(上海子女投靠落户政策规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的批复》,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等。

  

夫妻投靠落户结婚年限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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