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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有效,企业如何设计《落户协议》?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2-07 来源:网络

实务|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有效,企业如何设计《落户协议》?

(实务|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有效,企业如何设计《落户协议》?)

  

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有效,

  

  

企业如何设计《落户协议》?

  

  

  

  

提出问题

  

临近毕业季,企业再遇争取人才与留住人才的永恒话题。而在劳动者可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则性制度面前,用人单位往往很难留得住人。为此,不少用人单位将落户协议较高的违约责任作为防御条款,以使劳动者望而却步。

  

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有效,企业如何设计《落户协议》?

  

案例分析

  

(2019)沪0115民初号案:员工在2016年5月获批落户,服务期自2016年计算十年,若服务期内离职则需要赔偿违约金30万(按照时间比例递减),其2018.4办理离职,用人单位要求赔偿15万元的损失。

  

法院认为有关服务期及违约金条款的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但是员工客观上确实违反了承诺,其存在过程,法院酌定原告赔偿被告10万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1民终2227号案:员工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自落户材料上报之日起3年内不离职,否则将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约半年后员工即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主张3万元的违约金和1.5万元的赔偿金。

  

一中院认为,上海户口内含的隐性价值客观存在,员工因公司为其申请上海户籍而实际获得了这些隐性的利益,员工取得上海户籍后,违反《落户协议书》约定迅速离职的行为,为公司后续招聘和人事管理造成不利影响。且为员工办理落户申请并非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义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要取得上海户籍,需要用人单位为其申请,而公司为员工办理落户手续,需要额外支出了相应的各项成本。员工取得上海户籍后,违反《落户协议》的迅速离职的行为,亦为公司后续招聘和人事管理造成不利影响,故员工理应赔偿公司的损失。综合本案在案证据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再结合当事人的违约情节、损害后果等各种因素,法院酌定由员工赔偿公司损失金额元。而对于员工是否应支付公司违约金,因公司双方系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仅能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为由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故本案员工虽显系违约,但不符合适用违约金的法定情形,故员工不应支付公司违约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2民初号案: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确认了解上海市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艰难程度及公司在办理过程中投入的大量资源,承诺若成功落户后在不满一年离职,需要一次性支付公司协助办理户籍过程中所有直接或间接的费用(如经办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办理户口过程中的车杂费、咨询费等等)2万元。后2020年8月员工即离职,并向公司支付2万元,后起诉要求返还此2万元。

  

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落户手续并非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落户手续会额外支出各项费用。员工为办理上海市户籍而出具申请书并签订了协议,对支付费用进行约定,亦实际向用人单位支付了费用,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要求返还已支付费用缺乏依据。

  

通过以上案例可见近年来上海主流观点为:1、落户为条件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一般认定为无效;2、确因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数额依据双方过错程度、主观恶性、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和服务实际年限、离职原因、用人单位和已支出成本和损失等具体情况确定)。

  

实务建议

  

1、书面明确约定:落户的约定建议单独签署书面文件,文件中赔偿的表述为“违约金”还是“赔偿金”对此类条款的定性具有较大的影响,建议用人单位明确约定其为“赔偿”

  

2、列举损失情况:如在(2021)沪0112民初号案中双方协议明确办理户籍过程中费用如经办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办理户口过程中的车杂费、咨询费等等。3、赔偿设置合理:实务中赔偿具体的数额依据双方过错程度、主观恶性、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和服务实际年限、离职原因、用人单位和已支出成本和损失等确定。可以考虑以员工月薪为基数按履行时间递减,例如首年离职损害赔偿为月薪若干倍数,逐年递减。4、注意证据保存:规范办理员工落户相关的工作内容及流程,保留相关落户申请、审批、提交、获批等资料,合理体现公司为员工办理落户所支出的成本、费用及员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End-

  

  

仇少明律师

  

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仇少明律师,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复旦大学EMBA(在读)。

  

仇律师执业近20年,长期为众多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国企以及众多民营企业提供商业左边法律右边服务,执业领域涵盖民商事争议解决(诉讼、仲裁)、企业左边法律右边顾问、商业合规、经济犯罪控告与辩护等,处理过大量的案件,尤其擅长疑难复杂商事争议解决(诉讼证据挖掘、战略规划、策略制定与战术实施),具有高超的商业谈判与问题解决技能,深受客户的欢迎和好评。

  

仇律师在公司法、劳动法领域获得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水平评定。基于仇少明律师杰出的专业表现,获聘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入选上海市涉外律师人才库,并屡获行业表彰。仇律师曾代理上海市首起计算机网络域名及商业诋毁案、上海市自贸区首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代理的案件也多次经过中央电视台报道,并于2016年3月出版专著《劳动争议审判大数据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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