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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农业企业人才需求公告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2-1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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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农业企业人才需求公告

(我市发布农业企业人才需求公告)

  

3月12日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发布

  

淄博市农业企业人才需求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淄博人才金政37条”,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征集了市内28家农业企业人才招聘需求信息,现公告如下。

  

一、淄博人才政策

  

(一)淄博人才金政37条

  

自2019年11月21日以后,高校毕业生来淄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初次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生活补贴

  

博士生:对我市企事业单位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硕士生:对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培养引进毕业5年内(截止到初次就业当月是毕业5年期内,下同)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学士本科生:对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引进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大专生:对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一次性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高职和中职毕业生: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5年内初次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补助

  

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上生活补贴条件,在淄工作满1年以上,购置住宅性质商品房的,本科生一次性给予5万元、硕士生一次性给予8万元、博士生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3、亲情奖励

  

对毕业5年内初次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学士本科以上学历的淄左边博学右边籍毕业生或入职时父母有一方为淄博市户籍的毕业生,同时具备学历、学位证书,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职工作或创业满1年,给予毕业生家庭1万元奖励资金。

  

(二)在淄就业政策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创业在淄博

  

1、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高校毕业生,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不含劳务派遣用工)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3、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我市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业(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交纳房租),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两类实体注册时间须在2015年9月7日之后),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且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按照小微企业每年每户5000元、个体工商户每年每户2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为2年。

  

4、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评选

  

鼓励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40周岁以下留学归国青年来淄留淄市创业。大学生在本市内注册企业,入驻区县级以上创业平台或经区县双创办认定推荐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每年选择不超过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

  

5、创业服务活动

  

(1)创业训练营活动。2019—2020年,每年选拔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以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实训和对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

  

(2)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对“淄博市创业(创客)大赛”获奖选手,根据获奖等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优胜奖)由高到低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

  

二、人才需求

  

  

此外

  

淄博鲁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面向社会招聘

  

淄博市廉政教育馆讲解员

  

淄博市廉政教育馆招聘讲解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现由淄博鲁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员工。相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司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由淄博鲁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招聘,派遣至淄博市文化旅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到淄博市廉政教育馆(工作地点位于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担任讲解员,招聘人数3名。

  

三、招聘专业

  

旅游管理、播音主持、广播电视编导、博物馆学、文化产业、教育学、艺术类(声乐、表演、器乐、美术、体育)等相关专业。

  

四、用工方式和工资待遇

  

(一)用工方式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试用期满合格后与淄博鲁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淄博市廉政教育馆无人事隶属关系。

  

(二)薪酬水平

  

参照劳务派遣制聘用人员有关工资标准执行。

  

(三)其他补贴

  

企业将协助符合条件的人才积极争取淄博市委组织部等多部门联合制定的《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中的各类补贴、补助等人才待遇。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保密意识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和讲解工作,专业知识扎实,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和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品貌气质佳,并符合企业人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普通话标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一级乙等证书及以上者优先);

  

(五)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1990年3月以后出生;

  

(六)中共党员及有特别才艺或特长者优先考虑;

  

(七)与淄博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能报考。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21日。

  

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确认符合招聘专业及条件后再进行报名。报名需填写《淄博鲁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附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职业)资格证、获奖证书等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文件名称为“姓名+应聘岗位+学历”。

  

(二)资格审查

  

公司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筛选和审核。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有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能力以及语言表达、灵活应变、情绪控制、上进心与责任感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70分。

  

(四)体检和考察

  

1.组织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弃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等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2.组织考察。对应聘者提供的相关学历、资历证件进行核查,对其工作背景进行调查。严格审核档案。如果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录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合格后与淄博鲁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须提交报到证原件。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未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的2021年毕业生须取得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招聘公告由淄博鲁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用工单位联系人:赵女士

  

原标题:《我市发布农业企业人才需求公告》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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