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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多汕尾居民,将全部转为深圳户口...

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22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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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多汕尾居民,将全部转为深圳户口...

(7万多汕尾居民,将全部转为深圳户口...)

  据深圳特区报:昨日发文,除了提到2020年将撤镇设街,还有7万多的深汕人将转为深圳户口!以下为原文:

  (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片区产业项目)

  深汕特别合作区将经济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权划归飞出地深圳主导,开创了中国扶贫史无前例的新模式。

  深汕特别合作区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多方面去帮扶、影响汕尾的发展,开创了中国扶贫模式从“点、线、面”帮扶到多面“体”城市帮扶的先河。

  合作区扶贫新模式主要表现在提供“经济特区带动革命老区”区域合作范例、提供双增长级的经济发展模式、创新区域合作帮扶体制、创新区域合作帮扶治理体系四个方面。

  2011年2月18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复了《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基本框架方案》,正式设立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为省委、省政府派出机构,享有地级市一级管理权限,委托深圳、汕尾两市管理,深圳市主导经济管理和建设,汕尾市负责征地拆迁和社会事务。

  一、新体制为合作区打开工作局面提供了保障

  合作区成立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深圳、汕尾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形成了“深圳、汕尾市分别选派干部,人事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提拔任用由原单位负责”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是全国的合作区中常采取的体制,但实际运作中发现这种模式远远不能适应合作区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要求。

  2017年9月21日,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的批复》:深圳市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全面主导合作区经济社会事务的责任,按“10+1”(深圳10个区+深汕合作区)模式给予全方位的政策和资源支持,及时解决合作区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合作区在新的体制机制下迅速打开工作局面,尽快做大做强。

  汕尾要从大局和长远角度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为合作区加快体制机制调整和开发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深汕特别合作区将经济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权划归飞出地深圳主导,并在飞入地汕尾将合作区建成现代化产业新城做法,开创了中国扶贫史无前例的新模式。

  二、深汕特别合作区扶贫创新模式

  深汕特别合作区克服我国合作区飞入地和飞出地共管(或飞入地统管)的制度性障碍,开创由飞出地统管的独一无二的扶贫新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扶贫模式发展经历五个模式变化:1.0版“给钱给物”扶贫;2.0版“双到”扶贫;3.0版“共建产业园”扶贫;4.0版“精准扶贫”;5.0版“深汕特别合作区”扶贫。

  深汕特别合作区积极践行产城融合发展理念,到2040年最终要建立一座现代化的产业新城。合作区将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多方面去帮扶影响汕尾的发展,主要是以一种先进思想和文化去影响改变汕尾人的思维习惯,进而实现中国扶贫模式从“点、线、面”帮扶到多面“体”城市帮扶的飞跃。

  (一)提供“经济特区带动革命老区”区域合作范例

  深圳作为经济发达的“经济特区”,汕尾作为经济欠发达的“革命老区”,是全国十三块红色革命根据地之一,特区与老区联手共建合作区,并且这种合作区不同于一般区域合作建成的工业园,而是要建成现代化的产业新城,这种合作区模式在国内尚属首例。

  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极其不平衡,国内各省市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经济“特区”与“老区”的现象,如何利用“先富”的“特区”带动“后富”的“老区”已然成为了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深汕特别合作区以“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为原则,积极探索建设现代产业新城的模式,首创全省乃至全国区域合作创新示范区,为我国提供“经济特区与革命老区共建合作区”的经验模式。

  (二)提供双增长极的经济发展模式

  深汕特别合作区模式本质上是对增长极理论的运用,有两层含义:一是以深圳为增长中心的增长动力;二是以深汕特别合作区为增长中心培育的新动力。

  合作区依托深圳和珠三角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外溢发展,利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土地资源和产业基础,加快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合作区双增长极的经济发展模式顺应了经济全球化、区域化、一体化的发展趋势,积极推进区域合作,加快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充分发挥区域整体优势,助推广东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发展态势,从而辐射带动粤东地区经济的发展。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战略性措施。

  (三)创新区域合作帮扶体制

  1.将合作区纳入广东省深化改革的试验区,作为深圳的特别派出机构

  合作区已成为广东省深化改革的试验区。合作区将突破广东近四十年中发展形成的体制对广东省改革开放的束缚,大胆地先行先试。

  合作区的经济建设与社会事务管理权全部交由深圳来管理,合作区管委会的书记由深圳派任,合作区内党群工作局、农林水务和环境保护局(海洋局)、社会事务局的工作人员也由深圳派任,原来在合作区挂职的干部可以就地转为深圳的干部。

  合作区的利益分成机制遵循“发展第一、尊重历史、权责对等、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调动广东省、深圳和汕尾各方的积极性,兼顾各方合法利益,财税收入2021年前归合作区所有。

  合作区是一张新的白纸,也可以视为中国的第二个深圳,对于进入深水区改革所遇到的问题在体制机制上进行无所畏惧的试验与创新,建立中国城市治理试验基地,可以解决像深圳这样特大城市的“城市病”问题。

  这样合作区和原来深圳便形成“东深圳”与“西深圳”的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大格局。

  2.将鲘门、小漠、鹅埠和赤石四镇设置为街道办,由合作区管委会统一管理

  将鲘门、小漠、鹅埠和赤石四镇设置为街道办,彻底解决鲘门、小漠、鹅埠和赤石四镇由合作区代管问题。

  在2020年内按行政区划有关管理规定和调整程序改设四镇为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按正处级配备。

  四镇的社会事务和经济建设交由合作区管委会统一管理。四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人选由深圳推荐,按规定程序任免。7万多汕尾居民将全部转为深圳户口。

  3.建立独立的公务员管理体制,打造一批稳定精干的管理队伍

  按照深圳一个新区的规模来配备合作区的公务员的编制数。一是广东省对合作区给予专项支持,为合作区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编制体系。

  授予合作区地级市的编制管理权限,将合作区现有40个行政执法公务员编制以及汕尾调剂给合作区使用的27个编制,交给合作区自行支配使用,同时按照每个机构配备10人的标准,适当增加合作区行政编制数量。二是广东省批准合作区参照深圳新区做法,增设处级的合作区土地储备中心、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公共事业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等机构。

  三是支持合作区自行编制公务员和职员招录计划,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纳入深圳市或全省公务员、职员统一招录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参照深圳模式招考和管理干部,建立稳定精干的公务员队伍,形成合作区长远发展的人才基础。

  4.建立合作区独立的司法机关

  按照法律程序成立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安局、法院和检察院。合作区建立独立的司法机关可以清理阻碍合作区发展的政策法规。

  一是清理造成地区封锁、地方保护以及经济割据的规定与做法;二是尽量统一区域内的地方性法规与政策;三是保障区域内合理拆迁与安全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促进区域内执法部门间相互协助,共同维护区域内统一市场的形成。

  (四)创新区域合作帮扶治理体系

  1.创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模式

  合作区将“四镇”转化为街道办作为探索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试验基地,以系统化管理提升党员质量,以区域化党建统筹服务资源,以精细化服务拓展服务内涵,以民主化治理促进社会和谐,以信息化支撑提升服务效能,以指数化考评激发服务动力,引导企业、公民和社会组织共建共治基层社区。

  着力完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延伸社区治理覆盖面,提升社区治理绩效,建成社会广泛参与、覆盖全体居民、基本满足不同需求的社区服务体系。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三社联动”的基层治理模式。

  这种模式将为汕尾乌坎村和“三甲”(甲子、甲东和甲西)镇乡村振兴发展提供经验。

  2.筹建深汕国际仲裁院创新法治保障机制

  依据合作区享有独立的立法权,积极准备筹建深汕国际仲裁院,创新合作区法治保障机制。深汕特别合作区将嵌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国家战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深汕国际仲裁院是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决策、执行、监督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依法推动合作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独立、公正、高效解决境内外商事争议,维护境内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深汕国际仲裁院将与境内外相关行业和组织开展交流和合作,引入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公平合理地解决境内外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3.创新“数字政府”建设模式

  合作区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体制改革,构建“管运分离”的“数字政府”建设管理新体制。

  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破除“信息孤岛”,打造统一安全的政务云平台、数据资源整合和大数据平台、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构建形成大平台共享、大数据慧治、大系统共治的顶层架构,实现互联网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

  建成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通办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在全国率先打造“数字政府”,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推动合作区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深汕特别合作区创新模式发展的理论基础

  来源:深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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