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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区招徕私募:新落户支持5百万 购房支持3千万

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2-0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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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区招徕私募:新落户支持5百万 购房支持3千万

(深圳福田区招徕私募:新落户支持5百万 购房支持3千万)

  深圳福田招徕私募:新落户支持500万购房支持3000万

  每日经济新闻

  10月8日,记者从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获悉,福田区将推出大力度私募支持政策,发布《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若干措施项目申请指南(2018年)》(以下简称指南)。

  核心亮点包括,新落户私募一次性最高支持500万,母基金和子基金两项加起来最高支持1500万,购置办公用房最高支持3000万,租房最高支持1000万,每家企业最多支持7套人才住房,私募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重大的最高支持1000万。

  需要指出的是,对比深圳市级私募基金优惠政策,福田区在办公用房的购置和租赁的最高补贴分别是市级标准的6倍和10倍。

  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及原则上统计关系(含证券交易)在福田区的私募基金,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

  支持范围如下:

  符合监管要求,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中基协”)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符合监管要求,已在中基协登记且证券交易开户地在福田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母基金:符合监管要求,承诺投资子基金的资金规模超过其总规模50%以上的基金。

  支持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除落户支持和母基金落户支持暂缓执行以外,其他政策支持项目已经开始落地实施。

  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市级的私募基金优惠政策中,对落户已有相关标准。具体来看,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3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5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此外,指南也对部分情况进行了限制,包括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具体来看,一是同一私募基金享受的支持总额(不含落户支持和人才住房支持),不得超过其对福田区的综合贡献;二是享受本措施相关支持的私募基金,基金存续期内不得迁离福田区,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亮点一: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有关购置办公用房支持的细则中规定,2017年1月1日后,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达3000万元以上(含)的私募基金在福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在支持额度方面,最高按实际购房价格10%,分三年给予支持,合计最高3000万元。

  而关于深圳市级标准中,购置办公用房,可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需要提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申请单位证照、中基协相关登记备案证明、证券交易开户证明、纳税证明、房产证等材料。需要指出的是,新迁入福田的企业,其购置办公用房时间需在注册地址变更到福田之后方能申请。

  亮点二: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本次指南中还对租赁办公用房予以支持,主要针对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达1000万元以上(含)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且2017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租赁办公用房。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在支持额度方面,未来将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20%给予支持,最长不超过三年,合计最高1000万元。

  而关于深圳市级对租赁办公用房的支持标准,则是给予连续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亮点三:综合贡献支持

  本次指南规定,2017年1月1日后,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包括股权投资退出形成的综合贡献)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将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申请单位证照、中基协相关登记备案证明、纳税证明、企业信用信息等。

  【申报材料】

  具体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点击“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请以后还会有哪些要求?

  指南规定,区投融署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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