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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区推支持私募基金政策,其中落户、住房支持暂缓执行

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2-0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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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区推支持私募基金政策,其中落户、住房支持暂缓执行

(深圳福田区推支持私募基金政策,其中落户、住房支持暂缓执行)

  10月8日,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发布《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若干措施项目申请指南(2018年)》,大力支持私募行业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备受关注的落户支持、人才住房支持均暂缓执行。

  《指南》指出,支持对象包括符合监管要求,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中基协”)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符合监管要求,已在中基协登记且证券交易开户地在福田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母基金:符合监管要求,承诺投资子基金的资金规模超过其总规模50%以上的基金。

  据其官网介绍,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2006年经深圳市民政部门依法注册成立,是国内第一家专注私募服务、维权、自律、创新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也是中国第一家以“私募基金”命名的行业协会。

  这份《指南》事实上是对于深圳市福田区5月30日发布的产业资金“1+9+N”政策体系中的《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细化。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若干措施》

  具体来看,《指南》对于私募基金的扶持政策包括6项,落户支持、母基金落户支持、购置办公用房支持、租赁办公用房支持、人才住房支持和综合贡献支持。

  其中力度最大的包括:

  1.落户支持:2018年1月1日后新落户的公司制、合伙制私募基金,根据其实收资本的规模,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支持。

  2.母基金落户支持:2018年1月1日后新落户的母基金,根据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该基金投资福田辖区新设子基金,按照该子基金实际募集资金总规模,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支持。

  3.人才住房支持:实收资本或实缴资金达到10亿元的,给予1套人才住房支持;每增加10亿元规模,增加1套人才住房支持;每家企业最多支持7套,每套按5000元/月标准,连续支持三年。

  事实上,上述措施在5月30日的《措施》中均已提出,但澎湃新闻记者在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的官网上看到的《指南》中,这三项政策均显示“暂缓执行”。

  图片来自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官网

  也就是说,目前正式执行的扶持政策包括购置办公用房支持、租赁办公用房支持以及综合贡献支持。

  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2017年1月1日后,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达3000万元以上(含)的私募基金在福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最高按实际购房价格10%,分三年给予支持,合计最高3000万元。但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对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达1000万元以上(含)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2017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租赁办公用房,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20%给予支持,最长不超过三年,合计最高1000万元。但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综合贡献支持:

  对2017年1月1日后,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包括股权投资退出形成的综合贡献)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指南》中还特别规定,同一私募基金享受的支持总额(不含落户支持和人才住房支持),不得超过其对福田区的综合贡献。享受本措施相关支持的私募基金,基金存续期内不得迁离福田区,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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